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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水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14 10:53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白水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白水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〇二四年

目 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事件分级……………………………………………………2

1.5工作原则……………………………………………………2

2.组织指挥体系…………………………………………………3

2.1县级应急组织机构……………………………………………3

2.2旅游经营者应急组织机构……………………………………7

2.3专家咨询组……………………………………………………7

3.监测与预警……………………………………………………8

3.1风险防控………………………………………………………8

3.2信息监测……………………………………………………9

3.3风险提示……………………………………………………9

4.应急响应………………………………………………………11

4.1信息报告……………………………………………………11

4.2先期处置……………………………………………………12

4.3分级响应……………………………………………………12

4.4联合响应与指挥协调………………………………………13

4.5现场处置措施………………………………………………14

4.6信息发布……………………………………………………16

4.7响应结束……………………………………………………17

5.后期处置……………………………………………………17

5.1善后工作……………………………………………………17

5.2事件调查……………………………………………………18

6.应急保障……………………………………………………18

6.1队伍保障……………………………………………………18

6.2通信保障……………………………………………………18

6.3资金保障……………………………………………………19

6.4物资装备保障………………………………………………19

6.5医疗卫生保障………………………………………………19

6.6交通运输保障………………………………………………19

6.7治安保障……………………………………………………20

7.预案管理……………………………………………………20

7.1宣传培训……………………………………………………20

7.2应急演练……………………………………………………20

7.3评估与修订…………………………………………………21

8.奖励与责任追究………………………………………………21

9.附则……………………………………………………………21

9.1名词术语解释………………………………………………22

9.2预案解释……………………………………………………22

9.3预案实施……………………………………………………22

附件:1.旅游突发事件分级标准………………………………23

2.应急工作组职责………………………………………25

3.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27

4.应急处置流程图………………………………………28

5.预案启动通知…………………………………………30

6.预案解除通知…………………………………………31

白水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规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提高我县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旅游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旅游条例》《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白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陕西省旅游突发事件风险分析与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水县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管理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后,省、市、县级已启动道路交通、汛情旱情、地震、突发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特种设备事故、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处置航空器飞行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方面应急预案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启动本预案,配合其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联合响应,共同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1.4事件分级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旅游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最大程度防范和避免旅游突发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减轻旅游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依照旅游突发事件性质、级别和影响,充分发挥相关成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统一协调指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风险防控、应对处置等工作。

(3)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当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以事发地政府为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依法依规,协同应对。坚持依法行政,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使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应急组织机构

2.1.1指挥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白水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旅安委”)是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

主 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 主 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气象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林皋镇、史官镇、杜康镇。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县旅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全县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中的重大事项;督促各镇办、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旅游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2.1.2成员单位职责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法规规定文旅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文化、旅游、文物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加强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及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开展文旅安全专项检查。

县公安局:指导全县旅游治安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旅游宾馆饭店及文物复制品、旅游纪念品市场治安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指导查处危害游客安全的治安、刑事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旅游景区周边及旅游集散枢纽交通秩序;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旅游景区、涉旅企业建立安全防范和治安防控体系;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涉旅单位建立各类处置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应急交通安全责任制;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企业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参与县旅安委组织的旅游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整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牵头组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指导参与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负责指导处置文旅领域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损失评估,督促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做好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管;督促旅游客运企业及其驾驶员规范经营行为,设置旅游车辆导游专座。

县水务局:负责本系统所属涉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落实全县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住宿业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指导、协调开展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县文旅场所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旅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并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研学旅行师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做好研学师生路途、景区、住宿等方面工作,保障师生安全;负责涉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管理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公共体育场馆的安全监管工作。

县气象局:与文化和旅游局沟通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提供气象预报预警,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保障工作。

县民族宗教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域涉旅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督促指导涉及森林公园、古树名木等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涉旅消防救援工作,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2.1.3办事机构

(1)办公室

县旅安委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等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旅游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行业主管责任,督促各镇(办)、各景区落实旅游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县旅安委要求,负责全县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及时传达和落实县旅安委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组织编制、修订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镇(办)、各景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收集、汇总、研判旅游突发事件信息,负责向县旅安委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负责县旅安委日常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2)现场指挥部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旅安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现场抢险、救援、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旅安委指定专人担任。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3)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综合协调、安全警戒、抢险救援、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分工职责和现场指挥部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应急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4)应急组织机构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制定应急预案,规范辖区内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指挥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旅游经营者应急组织机构

旅游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政策文件,履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定职责和义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企业(单位)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本企业(单位)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2.3专家咨询组

县旅安委办公室组织涉及安全咨询、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程抢险等方面专家建立专家库,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抽调相应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3监测与预警

3.1风险防控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景区要建立健全本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充分考虑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风险,统筹安排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工作,提高旅游突发事件综合应对能力。

县文旅局应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防控体系,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县域内本行业、领域所涉及的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类、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监控,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提升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

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旅游相关行业的安全监管,责令有关旅游经营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各旅游经营者应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本企业(单位)类型和特点,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建立风险数据库;针对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控办法,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旅游经营者要建立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

3.2信息监测

县文旅局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搜集掌握本行业所涉及的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项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气象及地质灾害预警等信息,研判安全形势,及时向本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与交通、气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体育等有关部门建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对各类可能引发旅游突发事件的因素进行研判预测、风险分析,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风险提示

3.3.1风险提示级别

县文旅局收到有关部门发布的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或者收集到旅游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根据风险信息类别,组织气象、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公安、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旅游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影响范围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件类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对应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等级,确定旅游突发事件风险级别。旅游突发事件风险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4个等级。

3.3.2发布风险提示

县文旅局通过会商研判,确定旅游突发事件风险级别后,报请本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发布风险提示。

县文旅局应当及时转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涉及本辖区的风险提示,及时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及公众易查阅的媒体等渠道发布风险提示信息。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旅游经营者应对本单位接待的旅游者进行文字告知。

发布内容:风险类别、提示级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始时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红色、橙色风险的结束时间能够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无法同时发布的,待风险消失后通过原渠道补充发布。黄色、蓝色风险提示可以不发布风险结束时间,待风险消失后自然结束。

3.3.3防范措施

旅游风险提示发布后,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采取下列防范措施:

(1)蓝色风险,县文旅局加强对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安全提示。

(2)黄色风险,县文旅局要求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橙色风险,县文旅局根据风险区域及隐患情况分析研判,提醒旅游者谨慎前往风险区域旅游;必要时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相关旅游景区暂停接待游客,并及时对外发布信息;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调整或者中止行程。

(4)红色风险,县文旅局根据风险区域及隐患情况,要求相关旅游景区及时关闭旅游场所,并及时对外发布信息,提醒旅行社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要求旅游经营者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有序撤离。

属地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的,有关企业(单位)应该立即执行。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同时向县文旅局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县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县文旅局在接到旅游经营者报告后,应当向县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一般旅游突发事件上报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文化和旅游部。

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二)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

(三)事件涉及的旅游经营者、其他有关单位的名称;

(四)事件发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

(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

(六)需要支持协助的事项;

(七)报告人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前款所列内容暂时无法确定的,应先初报已知情况;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续报。

4.2先期处置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要立即组织本企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险人员;控制风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县文旅局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分级响应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

(1)Ⅲ级、Ⅳ级响应

发生较大(Ⅲ级)或一般(Ⅳ级)级别的旅游突发事件,分别由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涉及面广、敏感复杂的旅游突发事件,县旅安委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指导、协调、协助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或县政府无法对事态进行有效控制时,由县旅安委提请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县级层面Ⅱ级响应,县旅安委统一组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由县旅安委提请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县级层面I级响应。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旅安委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各方面应急资源,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协助。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旅安委可视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4联合响应与指挥协调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旅游经营者和事发地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镇(办)、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迅速保护事发现场,并建立现场处置区域,抢救受伤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初步评估事件危害,探测并控制危险源,清理事发现场。

当旅游突发事件呈扩大趋势,可能超出当前处置能力和范围时,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经县政府同意,报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机构服从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超出我县应对能力的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县政府立即报请市政府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

4.5现场处置措施

预案启动后,县旅游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态及发展趋势采取以下措施:

(1)指导或协助旅游经营者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控制事态,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稳定群众,做好安抚、解释工作。

(2)组织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处置单位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

(3)协调相关部门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组织协调现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及时通报事件影响,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旅游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5)协助旅游经营者及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4.5.1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类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时,旅游经营者与事发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立即向县文旅局报告情况。

(2)县文旅局在接报后,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旅游者提供紧急救援,根据事件等级逐级上报事件信息。

4.5.2公共卫生事件类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

4.5.2.1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程序

(1)在行程中发现旅游者发生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时,旅游经营者应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专业机构报告,服从卫生健康局或疾控机构的安排。同时向县文旅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县文旅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做好旅游者住宿的星级酒店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解释工作。

(3)县文旅局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并根据事件等级逐级上报事件信息。

(4)旅游者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发生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后,县文旅局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局或疾控机构做好消毒防疫管控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疫措施;同时向旅游者已经过地区的旅游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5.2.2突发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旅游者在行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旅游经营者应立即将患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向文旅局、市场局报告。

(2)文旅局接到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人员救治,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调查食品安全、就餐场所环境检查,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按程序开展处置工作。

(3)文旅局根据事件等级逐级上报事件信息。

4.5.3社会安全事件类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

4.5.3.1暴力恐怖事件

发生暴力恐怖事件,旅游经营者应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县文旅局和有关旅游经营者负责协助做好善后相关工作。

4.5.3.2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

县文旅局和有关旅游经营者,在积极采取救援措施的基础上,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及时逐级上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协调相关部门,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相关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并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5.3.3大型旅游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活动

主办单位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县文旅局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

4.6信息发布

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重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宣传工作相关规定进行信息发布;较大或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分别由县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负责。

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后应第一时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公众号等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同时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必要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未经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信息。

4.7响应结束

当险情排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造成旅游者受到伤害和威胁的危险因素得到控制,旅游者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相关保险机构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及时开展理赔工作。事发旅游经营者配合做好各项善后处置工作。

5.2事件调查

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县文旅局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展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在30日内按照下列程序提交总结报告:

(1)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向县旅安委提交;

(2)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

(3)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

(4)旅游团队在境外遇到突发事件的,由组团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有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充分发挥国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主力军作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

旅游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加强针对性培训和演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地方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签订应急救援协作协议,提升应对能力。

6.2通信保障

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包括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专家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6.3资金保障

各镇(办)应当将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处置旅游突发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为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6.4物资装备保障

各景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有关旅游经营者按照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等。

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能职责将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纳入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由红十字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

6.6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装备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7治安保障

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秩序。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普及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本系统、本领域应急管理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日常应急管理、现场指挥协调和专业抢险救灾的能力。

旅游经营者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旅游突发事件识灾避险技能和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7.2应急演练

县文旅局应从实战角度出发,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准备、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至少每年组织1次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7.3评估与修订

各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每3年对预案进行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对因参与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由于玩忽职守、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阻碍、干扰应急处置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9 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级别)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级),“以下”不含本数(级)。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县文旅局进行行业监管的其他单位。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旅游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2.应急工作组职责

3.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4.应急处置流程图

5.预案启动通知

6.预案解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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