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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水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白水县文旅局 发布时间:2024-09-14 11:06

一、修订背景

根据《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水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142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我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规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提高我县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旅游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了《白水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旅游条例》《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白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陕西省旅游突发事件风险分析与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明确了旅游安全本预案的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2.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3.较大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白水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旅安委”)是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气象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林皋镇、史官镇、杜康镇组成。

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了分级响应主体;重点明确了现场指挥部及其各组设置、人员组成和职责。

(三)预防预警机制

(1)重点明确了各级文化和旅游要建立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隐患;

(2)重点明确了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项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气象预警的监测;

(3)明确了预警发布的要求和方式;

(4)明确了预警解除的条件和发布主体。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1.重点明确了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的要求,特别强调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立足“抢早、抢小”的原则;

2.明确了分级响应的主体;明确了县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做的主要工作;明确了应急响应最终的条件;明确了处置结束后的具体工作。

(1)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上报事件信息,事发旅游经营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当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旅游突发事件达到一般级别时,县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当旅游突发事件达到较大级别,或者县级应急指挥机构无法有效控制事态时,市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当旅游突发事件达到重大级别,或者县级应急指挥机构无法对事态进行有效控制时,县旅安委统一组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当事态进一步扩大,达到特别重大级别时,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旅安委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各方面应急资源,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协助。

(五)后期处置

明确要求指导协调事发单位以及事发地镇办做好死者安葬、伤员救治、家属抚恤、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环境治理等善后处置工作。

(六)应急保障

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等相关保障。

(七)预案管理

1.重点明确了涉及旅游景区镇办分别制定各单位预案,作为本预案的下级预案,并做好预案衔接;

2.明确了各部门承办各类活动要制定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

(八)附录

明确了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