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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水县社会保险费争议联合处理机制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白水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10-16 14:56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白水县社会保险费争议联合处理机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联处机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白水县社会保险费争议联合处理机制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公平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妥善处理我县社会保险费争议,切实维护用人单位、职工和各类参保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暂行条例》要求,结合《渭南市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渭南市推进优方式工作实施方案》、《白水县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工作联系会议机制》文件规定,特制定白水县社会保险费争议联合处理机制。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成效,借鉴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社保费争议,常态化开展争议联合化解工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联合管理”工作机制,整合税务、人社、医保、养老等多部门工作职能,采取“一站受理、精准分类”联合处置和化解社保费争议,协同建立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和谐共治管理新格局。

二、组织架构

在“优方式”联席会议制度下,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人社局、医保局、养老经办中心、各镇(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社会保险费争议联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保险费争议联合处置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税务局主要负责处理社保费征缴、欠费等争议矛盾化解工作,参与处理参保登记、待遇享受等争议矛盾化解工作。

(二)人社局主要负责处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登记争议、待遇记账争议和核定应办理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应缴费额及“优方式”前社会保险费欠费额等争议,参与处理征缴、欠费等争议矛盾化解工作。

(三)医保局主要负责处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争议、待遇记账争议和核定应办理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应缴费额及“优方式”前社会保险费欠费额等争议,参与处理征缴、欠费等争议矛盾化解工作。

(四)养老经办中心主要负责处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争议、待遇记账争议和核定应办理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应缴费额及“优方式”前社会保险费欠费额等争议,参与处理征缴、欠费等争议矛盾化解工作。

四、争议处理原则

(一)首问负责制。缴费人首次咨询或者反馈争议事项的部门应落实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答或处理争议事项;若首问负责的部门发现争议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将其转办到同级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二)职责分工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本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业务,不得延压推诿。对于参保登记、核定、记账、待遇享受、个账划拨、退费复审和退付等问题,由人社、医保、养老等部门负责处理;对于缴费申报、入库、受理退费等问题,由税务部门负责处理。

(三)联合调解制。各部门发现无法由本部门单独处理的难点、热点、堵点等问题,需要明确处理流程、规则或操作的,由职能部门启动联合调解机制,联合召开座谈会议,共同应对和解决风险舆情。

五、争议事项来源

(一)争议事项

1.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欠费等问题产生的争议;

2.用人单位及职工对人社、医保、养老等部门核定的社保费应征金额有异议的争议;

3.缴费人因社保费特殊缴费、退费等事项与税务、人社、医保、养老等部门产生的争议;

4.缴费人因劳动仲裁判决的补缴费用执行不到位产生的争议;

5.缴费人对税务征管信息系统内存在的未申报、未缴费、已缴费记录有异议的争议;

6.社保费征缴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争议事项。

(二)争议来源

1.线上。缴费人通过税务局网站或电子税务局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医疗保障局网站,12345、12333、12393、12366等政务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反映的社保费争议事项。

2.线下。缴费人通过税务、人社、医保、养老部门或窗口反映的社保费争议事项。

3.其他。政府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社保费争议事项。

六、工作流程

(一)争议受理

缴费人采取直接到处理小组、受理点(多人共同争议应推选代表提出)或通过网站、服务热线等方式反映社保费争议问题事项,受理人员应及时做好登记工作,详细记录缴费人基本情况、来访时间、联系方式、事项所在辖区、反映主要内容等,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受理应坚持落实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受理)矛盾纠纷的人员必须负责落实争议受理、分类、登记、流转工作;非本辖区社保费争议事项应及时转管辖权所在地相关部门处理。

(二)分类流转

受理人员应将缴费人反映的争议事项、争议诉求进行梳理整理,分为简易事项、一般事项和重大疑难事项。简易事项由受理人员当场办结,一般事项由争议联合处置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处理,重大疑难事项由争议联合处置小组上报渭南市社会保险费争议联合处置领导小组予以处理。

(三)事项办理

依据职责边界规定,各部门既要明确职责,又要相互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类似事件的发生。各主责部门主动作为,依法依规处置,其它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1.系统原因造成缴费人无法正常申报、缴纳社保费的;缴费人对社保应征、未申报、未缴纳、已缴纳数据有异议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缴费基数纠纷的,缴费人对特殊缴费、退费等事项有争议的,税务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处理解决。

2.其它事项由人社、医保、养老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社会保险费争议联合处理机制是社会保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参保单位和个人权益保障,事关社会稳定。各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认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费联合处理机制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保费争议处置工作,定期联合研究社保费争议处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争议纠纷。同时,各单位要践行枫桥经验,构建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社保费争议问题化解工作机制。

(三)强化责任意识。各部门要厘清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首问责任制,做到处理争议不推诿不扯皮,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争议解决。

(四)做好舆情防控。坚持“源头治理、调防结合、防患未然”的工作方针,将“枫桥经验”服务执法融入到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全过程,及时回应缴费人诉求,高效解决社会保险费争议,防范舆情发生。

附件:1.社会保险费争议事项登记表

2.社会保险费争议事项转办单


网络编辑:白水县大数据中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