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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水县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白水县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4-09-10 15:22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白水县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白水县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2018年“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省工信厅与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散乱污”工业企业监管长效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白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依法取缔各类“散乱污”企业,切实解决影响转型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并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着力解决“散乱污”企业能耗高、污染大、生产粗放等突出问题,优化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长期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二)排查范围

重点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的金属熔炼、小化工、石灰窑、木炭窑、塑料加工、洗煤厂、洗沙场、建材厂、木料加工、肥料厂、煤矸石、小储煤场厂等小型加工制造企业。

“散”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镇规划的企业。

“乱”指不符合产业政策,未办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

“污”指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具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的企业。

(三)取缔要求

取消“散乱污”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一律按照“两断三清一恢复”(即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恢复原状原貌)要求,严格关停取缔。

三、工作重点

(一)摸底排查

各镇办、各部门要开展全面拉网式排查,重点在废弃煤矿、厂区、学校、仓库、老堆放场、偏僻村落等易形成“散乱污”企业的地方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无缝隙,全覆盖,不留死角。全面落实环保“网格化”监管责任,开通举报专线,建立并完善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清单,实行动态排查更新机制,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企业信息完整。

(二)关停取缔

各镇办、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协调联动长效机制。工信、环保、发改、农业农村、商务、自然资源、市场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从不符合产业政策、落后产能和使用淘汰设备、违法违规用地、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且治理无望或环保手续不全、无质监手续、无照经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对列入“散乱污”清单的企业进行认定。各镇办对辖区内列入“散乱污”清单的企业,一律实行“两断三清一恢复”,彻底关停取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的督查督办。

(三)核查验收

各镇办对照“散乱污”企业清单和“两断三清一恢复”要求,组织开展核查验收,并在县工信部门进行销号登记,取缔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取缔整改到位。对不符合取缔要求的实施限期整改,并在县融媒体平台上公布清理取缔工作的相关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及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改、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应急、市场、行政审批、环保、电力、融媒体、各镇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取缔“散乱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任务。定期对取缔“散乱污”企业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及时总结,于每月28日前将取缔进展情况报取缔“散乱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联动执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联合施策、联合执法,要不走过场、不减力度,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取缔一起,坚决做到不让一个“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供水、供电等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依法关停取缔企业采取相应的停止或限制服务措施。

(三)加强整改落实,形成长效机制。各镇办是取缔“散乱污”企业的责任主体,每年6月底前要对辖区内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采取措施,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尽快实施取缔,严格落实“两断三清一恢复”要求,防止死灰复燃;12月底前将“散乱污”企业取缔及“回头看”情况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对领导重视、安排得力、处置彻底的镇办和配合有力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配合不力、推进缓慢、监管责任不落实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加强信息公开,强化舆论宣传。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散乱污”企业举报热线,及时受理、处理举报投诉,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要充分利用公告、电视、广播、互联网、微信等媒体平台,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及时公布取缔“散乱污”企业工作的进展情况,在全社会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社会监督氛围。

附件:白水县取缔“散乱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网络编辑:白水县大数据中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