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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四五”控制二氧化碳排放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6-05 09:35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白水县“十四五”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白水县“十四五”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做好我县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和目标分解工作,按照《渭南市“十四五”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23〕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到2025年,我县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20%,碳排放总量增速逐步放缓,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持续提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二、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一)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优化能耗“双控”政策,加强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序实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国家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适度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能需求。稳步推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到2025年,全县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单位GDP能源消耗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县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坚持以风电为主,光伏为辅,积极谋划布局光伏、风电项目,加快推进白水新能源基地项目建设,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基地配套储能示范项目建设,促进新能源发电有效上网消纳。到2025年,全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0兆瓦,非化石能源发电量达到10亿千瓦时。(县发改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县情,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集中利用。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煤电、炼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煤化工产能,依法依规逐步淘汰高能耗、高煤耗产业项目,推动高耗能行业能耗逐年递减。加快散煤清理和替代,持续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大力开展工业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扩张发展。按照能建尽建、能用尽用原则,加快屋顶分布式光伏、地热能项目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要带头示范,鼓励支持高耗能企业和光伏风电企业参加绿色电力交易,完成上级下达我县非电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县发改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速经济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一)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数字经济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节能,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讯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到2025年,规模以上战略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8%。(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产业低碳转型。坚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业企业,着力推动煤化工、建筑建材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持续提升工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实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改造专项行动,加大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力度,鼓励使用清洁燃料。(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控制工业领域排放。加强高耗能行业能源管控,对标国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和有关技术改造指南,推动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开展节能降碳改造。石油化工行业积极落实中省产业发展规划,严控新增过剩产能。积极提高低碳化原料比例,提升高端石化产品供给水平。以新材料产业为引领,积极采用先进节能连续阅读低碳冶炼技术,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持续降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持续改进,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降低13.5%。(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高效缓(控)释肥、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技术。扎实做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提升碳汇能力。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百万亩绿色碳库”示范基地、黄河几字湾防护林体系工程等项目建设,逐步扩大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生态空间由“浅绿色”向“深绿色”转变。到202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8.6万立方米。(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重点领域低碳发展

(一)城乡建设领域。推动构建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强新型绿色建造能力。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因地制宜采用太阳能、中深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采暖用能需求,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中深层地热能利用技术示范应用。到2025年,全县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交通运输领域。推进城区及区域绿色客运体系建设,推动实施旅客联程联运,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推进工矿企业、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动煤炭、矿产等大宗物资“公转铁”,提升铁路承担货运周转量比例。(县发改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大力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加快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县淘汰老旧车辆76辆,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不含摩托车)比例达到20%左右。新增和更新公交、出租、城市配送车辆、轻型环卫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县交通局、县工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城市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废弃物处理领域。配合推动市、县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开展医疗废弃物、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县卫健局、县商务局、县城市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公众消费领域。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引导公众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鼓励公众少购买、不购买一次性用品和过度包装产品。利用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活动平台,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绿色低碳意识。引导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加强县产投、农投集团在氢能方面和部省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依托秦创源创新驱动平台和现有的企业、产业,探索氢能与可再生能源、炼化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氢能在城际物流、公共交通、城市服务、市政作业、建筑供热等领域的能源替代,推动生产过程降碳脱碳。(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全国碳市场市级管理

持续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不断提升碳排放报告数据质量。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按时、足额完成配额清缴履约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配合建立省级温室气体数据库

待国家、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成后,配合做好全市碳排放统计数据监测、审核、查询、核算工作,不断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配合健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工作机制和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市场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工作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将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推进目标任务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绿色贷款,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低碳发展领域。支持各类试点示范、低碳技术研发推广、能力建设和宣传培训。认真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力度。

(三)加强监督考核。健全考核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各单位GDP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评价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加强督促指导,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参考。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式及跨周期因素,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机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将碳排放强度下降工作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

附件:“十四五”白水县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


网络编辑:白水县大数据中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