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白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白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科学调控土地市场,优化土地供应机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优化产业布局,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自然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结合《白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白水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以推进土地要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严格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我县2024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计划指标
2024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53.5895公顷
以内,其中商服用地22.718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9.2093公顷;住宅用地11.1884公顷(商品住房用地9.0119公顷;其他住房用地2.176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386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40.852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2344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引导,统一有序供应。2024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严格按照《白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严格控制指标,认真落实政策。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严格落实单宗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按照“突出重点、民生优先”,“优化结构、有保有压”原则,先重点后一般,先民生项目后开发项目,优先保证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民生项目的用地供应,构建优质均衡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和招商引资、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经县政府同意,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从严从紧控制工业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工业用地项目提高投资强度标准,并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严格按照各工业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确保供地计划有效执行。建立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定期研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全力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
(二)积极强化服务措施,确保供地效率质量。供地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重大项目用地、民生项目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完善土地供应监督机制,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在土地供应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发改、住建、环保及项目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土地供应项目审批,严把土地供应规模和供应方式,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严格落实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及时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或规定时间动工开发建设,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土地市场有序供应。建立健全计划编制长效机制,合理预测,严格实施,及时调整。在每个供应年度完成后,对该年度供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合理预测下一年度土地供应指标,为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编制提供依据。
附件1
白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 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353.5895 | 22.7186 | 59.2093 | 11.1884 | 17.3862 | 240.8526 | 2.2344 | 0 |
附件2
白水县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
商品 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 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 |||
白水县 | 11.1884 | 9.0119 | 0 | 9.0119 | 0 | 0 | 0 | 2.17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