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正文

关于《白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政策解读

来源:白水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3-18 14:31

《白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供应计划》,对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及供应结构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的供应导向及保障措施。为做好《供应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方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今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对《供应计划》进行以下政策解读。

一、《供应计划》编制的背景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简称《通知》)要求编制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市)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应于每年3月31日前编制完成,报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后,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自然资源部,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和相关媒体公开,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供应计划》编制的依据

(一)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二)白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白水县城市总体规划。

(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五)结合本县前三年供应计划执行情况以及2024年土地储备计划、本年度用地需求等相关用地情况编制本计划。

三、《供应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提升自然资源保障能力和土地资源利用水平,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更加客观、准确地了解当地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四、《供应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计划总量及供应结构

2024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53.5895公顷以内,其中商服用地22.718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9.2093公顷;住宅用地11.1884公顷(商品住房用地9.0119公顷;其他住房用地2.176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386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40.852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2344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导向

1、按照“突出重点、民生优先”,“优化结构、有保有压”原则,先重点后一般,先民生项目后开发项目,优先保证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民生项目的用地供应,构建优质均衡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和招商引资、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2、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经县政府同意,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3、实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从严从紧控制工业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工业用地项目提高投资强度标准,并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严格按照各工业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

五、《供应计划》落实的具体措施

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主动服务,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计划实施,认真落实各项产业用地支持政策,保障产业发展及时落地,同时加强土地供应全程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六、《供应计划》编制的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打造生态产业。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加强调控引导,优化资源配置,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