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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水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白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10 11:37

各(镇)办、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白水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白水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为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扎实开展,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根据《中央办公厅督察组对我省专项督查反馈意见白水整改工作方案》(白字[2018]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精准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摸底,查问题,查进度,查效果,查群众满意度,及时评估实施效果,建立责任考核、监测评价体系,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确保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二、目标任务及时限要求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方面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应用程度不高,对微信和网上办照宣传和推广力度仍需加强;企业开办环节数高于全省平均值。

整改目标:制定有效措施,加大微信和网上办照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优化办理流程。

牵头单位:县市场局

整改时限: 2018年9月12日前完成

(二)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方面。并联审批、提前介入不够,办理环节的数量、办理时限、办理成本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整改目标:按照《白水县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要求,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过提前介入、多评合审、多图联审、并联审批四项改革措施,探索工作机制,整合办理流程,大力压缩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及相关部门,各(镇)办

整改时限: 2018年9月12日前完成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方面。用水报装环节、办理时间,得电力申请材料数量、办理环节用气报装办理时间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整改目标: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标省市先进,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材料数量、办理时间,进一步优化流程,逐步达到“最多跑一次”目标。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

配合部门:县级各部门,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及各(镇)办

整改时限: 2018年9月12日前完成

(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方面。不动产登记环节、办理时限、办理成本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整改目标:县国土局按照不动产登记办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对标省市先进,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降低办理成本。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整改时限: 2018年9月12日前完成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方面。获得贷办理环节、时限、成本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整改目标:按照《白水县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要求,由县金融办牵头负责,对标省市先进,优化企业办理信贷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指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通过降低服务费用、银行让利等途径,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金融办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工信局、中小局、县人行及相关部门

整改时限: 2018年9月12日前完成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方面。纳税辅导及培训的次数、时间少于全省平均水平,金税工程第三期原国税、地税间的系统兼容问题还未有效解决。

整改目标: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增加纳税辅导及培训的班次,适当扩大纳税辅导及培训对象范围;加强与省市税务部门的联系,着力解决原国税、地税间的系统兼容问题。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整改时限: 2018年9月12日前完成

(七)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方面。对外贸类企业的辅导仍需加强。

整改目标:对全县外贸类企业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解决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整改时限: 2018年9月12日前完成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方面。在贯彻落实中省市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政策基础上的创新性工作还不强。

整改目标:按照《白水县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方案》要求,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在落实中省市有关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政策的同时,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创新服务模式,切实降低企业在税费、用工、物流和生产要素等方面的成本。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物价局、商务局、工信局、市场局、住建局、国土局及相关部门,各(镇)办

整改时限: 2018年9月12日前完成

(九)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方面及时准确掌握省市关于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要求,紧抓抽样调查、现场登记等关键环节,加强与样表企业的沟通,确保数据填写的规范性、准确性、合理性、客观性,真实反映工作成效,并定期公布综合排名和单项排名。

牵头单位: 县统计局

配合部门:县级相关部门

整改时限: 2018年9月12日前完成

(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方面。明察暗访力度偏弱。

整改目标:按照《白水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督查方式,围绕重点目标任务开展情况,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投资环境办

配合部门:县级各部门、各(镇)办

整改时限: 2018912日前完成

(十一)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方面。整治力度偏弱。

整改目标:全力整治影响破坏全县投资环境案件,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和正常市场秩序的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非法阻工、强行供料等欺行霸市违法犯罪活动,切实解决面向基层、面向企业的“三乱”问题。坚决从重查处公职人员与“黑中介”相互勾结、权力寻租、非法牟利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全面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牵头单位:县投资环境办

配合部门:县综治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住建局、国土局等部门,各(镇)办

整改时限:2018年9月12日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十二)最多跑一次改革方面。依托省市两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统筹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五年规划,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现全县范围内“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着力打造“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热线”为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加快镇村便民大厅建设步伐,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切实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有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 县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 县级各部门,各(镇)办

整改时限: 2018年9月12日前完成

(十三)营商环境工作宣传方面。积极构建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借助电视、网络、手机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和措施,向企业和社会充分展示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加大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对政策落实不力、破坏营商环境或影响行动落实的人和事,一律进行公开曝光,严肃查处反面典型案例,营造“重商、敬商、聚商”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电视台、网信办

整改时限2018年9月12日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十四)开展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方面。通过电话回访的形式,对全县营商环境工作满意度开展调查,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工作现状,为政策制定的准确性、针对性提供客观依据。

牵头单位: 县统计局

配合部门: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

整改时限: 2018年9月12日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十五)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惩戒机制方面。依托投诉举报电话,收集受理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举报线索,特别是对行政审批取消下放不到位、办事过程违规收费、“管卡压”、“推绕托”等突出问题,由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小组办公室逐一核实后,对典型问题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对违反纪律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 县营商办

配合部门: 网信办、市场局、投资环境办

整改时限: 2018年9月12日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整改。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推进责任制,严格组织实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各自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序,压茬推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整改落实。各责任单位于9月12日将制定的整改方案报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政府督查室建立督查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采用清单管理、专项督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工作中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整改不实,拒不整改的单位及其负责同志,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