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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白水县市场监管局“五强组合拳”狠抓大气污染治理

来源:白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8-24 16:46

近期,白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市县各级生态环保和大气污染治理有关会议精神,围绕美丽渭南、美丽白水建设大局,积极发挥职能,针对承担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狠抓落实推进。

一是高度重视强站位。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利用党组会、全干会、专题会、推进会等形式,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省委书记赵一德同志、市委书记樊维斌同志在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会议上的讲话,传达学习各级有关大气污染治理重要文件精神。并与“三个年”活动紧密结合,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抓好大气污染治理、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组织赴兄弟县(市)考察学习治理工作经验,并健全完善了工作制度和方法措施,为深入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精心谋划强部署。先后多次组织召开有关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党组会、督察会、专题安排会等会议。制定了《2023—2027年白水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白水县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白水县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专项行动方案》3个五年工作方案,制定了白水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实施方案》《2023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2023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等,紧贴实际分解细化责任分工,不断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研究部署。

三是广泛宣传强氛围。持续开展禁燃禁售劣质散煤宣传,组织各村协管员坚持通过村部喇叭对群众宣传散煤治理规定要求,在各散煤经营户场所和村、镇醒目位置张贴500余张禁止销售劣质煤告知书,明确要求经营户不得向禁燃区和“双替代”户销售燃煤。要求散煤经营户严格做到“三必须一坚决”(必须有全封闭式煤棚;必须硬化场地;必须有防尘喷淋设施;坚决不允许销售散装煤)。按照要求推广使用符合《商品煤标识》规定和检验报告齐全的优质袋装散煤和洁净煤。利用日常监管巡查等时机,通过执法宣传车和走村进店访谈等方式,积极告知宣传散煤治理和VOCS污染治理的各项规定要求,引导各有关经营户和企业认真学习VOCS污染治理“四类产品”相关知识与国家标准要求,持续传导释放大气污染治理从严管控的措施要求,宣传营造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坚定要求和严管氛围。

四是扎实推进强监管。与各基层市场监管所签订了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责任状,和燃煤经营户签订了禁止销售劣质散煤承诺书。对各经营户建立购销台账,实行一企一档,规范管理,统一标识,统一制度,公示上墙。联合公安、环保等部门对散煤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不定期巡查,取缔了禁燃区内的5家散煤经营户。在进入城区主干道设置了3个散煤检查点,严禁劣质煤流入,对销售劣质煤的网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对全县32家散煤销售点加强排查监管,坚持严管不松懈,督促22家经营户严格按照大气污染治理要求整改达标,其余未达标的予以关停禁止经营。对辖区内38家加油站加强巡查,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10次。结合实际制定了《白水县市场监管局VOCS污染治理监管内容清单》,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频次,健全规范监管台账资料,对全县56家广告喷绘、涂料等涉及“四类产品”的市场主体进行了全面排查,登记备案,并配合环保、住建等部门对广告喷绘和工程涂料施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使用绿色环保材料并按照大气污染治理要求作业操作。

五是突出重点强质检。加强散煤质量抽检,坚持采暖季每月抽检、非采暖季每季度抽检要求,对经营户做到有煤就抽,随到随抽。上半年共计抽检了44个批次的散煤,抽检率达到100%,对抽检不合格的3批次进行了立案处理。第三季度已抽检28个批次,VOCS污染治理“四类产品”已重点抽检12个批次,抽检结果完成后将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按照抽检工作方案和计划,将对成品油零售、仓储企业油品质量进行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