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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2019〕6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白水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公安局的领导下,在县政府办公室与县网信办的直接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紧密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以便民和群众满意为宗旨,以提高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为目标,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围绕涉及公安工作的各类政务、警务信息,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服务型公安机关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明确了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协调、督促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县局主要部门警种均确立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贯彻落实《条例》情况。5月15日,新修订的《条例》正式施行,根据国办、省办、市县政府办公室要求,为做好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新《条例》实施后各项工作平稳衔接、有效过渡,努力营造贯彻新《条例》的良好氛围,我局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新修订的《条例》开展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及时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并公开发布,积极收集编制了新《条例》宣传资料,供全局机关学习贯彻落实。2019年,我局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召开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研讨学习会。

三是加强依法主动公开。2019年,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一事一审”的原则,加大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力度,确保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2019年以来,共发布政务信息382条,其中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93条,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36条。公开内容涉及面广泛,其中包括“户籍服务”栏目发布信息20条、“交通监管”栏目发布信息45条、“政策解读”栏目发布信息20条、“业务文件”栏目发布信息11条、“财政资金”栏目发布信息2条、“重大建设项目”栏目发布信息1条、“精准扶贫情况”栏目发布信息14条;依托“白水公安网”等网络平台,回复网友留言41条,回复时间注重实效、回复内容做到规范,网民满意率100%;接听网民咨询电话109起。对受理的每一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根据《条例》规定规范答复,能公开的依法公开,不能公开的说明理由,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2019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四是开展政务公开整改提升活动。根据《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目录和指南。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反馈的我局政府网站问题清单、县网信办反馈的我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结果,我局围绕清单和考核指标,逐一明确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按期完成了对标整改、补录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目录。今年县局政务公开目录新增了“互联网+政务服务”、“治安管理”、“网上政务服务”等目录,及时主动公开了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

0

16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5

0

56

行政强制

27

0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10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2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本部门发布的政策解读数量较少;二是主动回应形式较为单一;三是意见征集形式单一。针对不足之处,2020年我局将着眼难点,加强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回应关切等工作。为此,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关于政策解读,我局将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本部门新出台的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措施,及时开展政策解读,提高政策落实效果。采取图解、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政策,解疑惑,提升政策穿透力。积极搭建政策吹风平台,协调安排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通过接受采访、发表文章、出席新闻发布会,解读相关政策背景、工作目标、主要内容、下一步工作考虑等,传递权威声音。关于回应关切,我局将采取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热点方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回应信息和公开群众咨询较多信件的互动回应方式来回应群众关心问题。关于意见征集,除依法应当保密外,我局将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将积极探索社会公众参与模式,采取听证会、座谈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条例》总体要求,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文件指标,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主体责任,提升政务新媒体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的灵活便捷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新媒体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避免开而不管、管不到位。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和维护,严格信息内容审核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指定在编人员专人专岗负责政务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并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制度。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网络谣言等,按程序及时发布信息,表明态度,回应关切。2019年,我局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共依法主动公开、转发各类信息285条。其中微博“陕西白水公安”发布信息1160条,“互联网+”注册量超过8万个。

白水县公安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