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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水县2024年餐饮油烟治理行动进位方案》的通知

来源: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7-11 09:14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白水县2024年餐饮油烟治理行动进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白水县2024年餐饮油烟治理行动进位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渭南市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渭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文件要求,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协同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深入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助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餐饮油烟治理进位行动,有效治理全县餐饮油烟污染问题,确保全县产生油烟的各类餐饮单位(含流动摊贩)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大幅降低油烟排放物数值。

三、工作任务

1.在2023年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排查登记全县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含流动摊贩)。(城市执法局负责)

2.全面推进饮食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对流动摊贩餐饮油烟净化设备的监管,产生油烟的餐饮摊点,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到位、使用到位。(城市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配合)

3.强化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执法局联网。(城市执法局负责)

4.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清理取缔违规流动摊贩点。(城市执法局负责)

5.采取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服务的方式,对所有餐饮油烟场所排放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测,形成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保存一年。营业面积1000平米以上的餐饮场所应当委托具备专业清洁设备的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排放管道并做好台账记录。(城市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配合)

6.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责令更换,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查处。凡达不到《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对拒不改正的,移交市场局和行政审批局调整经营状态。(城市执法局牵头,行政审批局、市场局配合)

7.全县新建、改建住宅项目配套商业设施或者紧邻居民住宅建筑的商业设施确需设置餐饮服务功能的,应当设计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的专用烟道。设计单位在建设施工图中应当对专用烟道予以标注。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应将专用烟道设置情况纳入竣工验收,对是否按图施工进行把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发现未按图设置专用烟道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住建局牵头,应急局配合)

8.对生产销售的油烟净化设备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油烟净化设备。(市场局牵头,城市执法局配合)

四、职责分工

(一)牵头责任

1.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开展全县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统筹协调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开展联合督察、检查、执法等工作;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调度、通报、考核,协同有关部门研判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确保餐饮油烟治理行动有效开展。

(二)行业部门责任

2.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负责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中相关环境监测设备的检测业务指导工作,会同城市执法局、市场局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负责排放物数值是否达标的抽检工作。

3.市场局负责对油烟净化设备生产销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城市执法局移交建议处理的违规违法餐饮服务单位,会同行政审批局及时调整经营状态。

4.财政局负责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经费保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将扣缴、罚没资金用于油烟净化设施设备的奖补,将油烟净化设备安装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5.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规划审批,严格区分住宅项目与商业、办公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等,有效解决住宅与公共服务区功能分布不合理的问题。

6.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餐饮烟道消防安全技术指导、鉴定、检查等工作。

7.公安局负责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和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大气污染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8.县委组织部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中、省、市、县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涉大气污染防治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职责落实《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大气环境治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9.县纪委监委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加强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核查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和犯罪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10.创建办负责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同各类创建活动结合,督促落实餐饮油烟治理进位行动。

11.融媒体中心负责开设大气污染防控违法典型案例曝光专栏或专题节目,对餐饮油烟治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对群众投诉举报或记者发现的线索移交相关单位予以查处。

(三)属地管理责任

12.各镇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本区域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属地包抓责任和宣传、报告、协助处置责任,形成思想统一、目标一致、齐抓共管、条块结合的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当前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各镇办、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强化人员分工,全力配合开展各项工作,切实扛起责任,制定可行措施,扎实推进餐饮油烟治理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工作落实。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内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的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量化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工作推进中,实施项目化、清单化、数字化管理,各有关部门于每月20日前向城市执法局报送工作进展,12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包抓督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周调度、月研判”工作机制,每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每月研究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定期研判形势、分析存在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油烟治理重点问题。

网络编辑:白水县大数据中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