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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6-12 17:42

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白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白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白政发〔2019〕13号)从即日起废止。

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白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报预警能力,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统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削减污染物浓度峰值,开展区域联防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白水县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

1.4预案体系。本预案为《白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下级预案包括各镇办重 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1.5.2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落实区域协作,实施联防联控。

1.5.3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明确各镇办、县级有关单位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职责,落实“7日精准预测预报、5日分析评估、提前3天管控调度、每天全时段值守、至少1支队伍督导检查”的“75311”指挥调度工作机制,确保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1.5.4源头控制,差异管理。严格落实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的源头管控措施;重点行业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绩效评级工作,实施差异化管控。

1.5.5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

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局、县城市执法局、县气象局、大数据中心、国网白水县供电分公司。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分管领导、县大气办日常负责同志和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专家咨询组、监测预报预警组、信息宣传组和督导检查组等四个应急工作组。

各镇办、县级有关单位分别设立各自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2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各镇办、县级有关单位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组织县级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区域应急联动、督导检查、效果评估等工作。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各自职责(见附件),并负责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级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各行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情况组织检查。

2.3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制度;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咨询组、监测预报预警组、信息宣传组和督导检查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配合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实施“75311”指挥调度工作机制;对各镇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级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协调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办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汇总、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提出启动、调整、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提出应急响应工作的问责、奖惩意见;承担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专家咨询组职责。

由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牵头,联合县气象局、“一县一策”团队等组建专家咨询组,负责推进重污染天气成因及应对方法的科学研究;分析、研判我县主要污染源和大气污染情况;参与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工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分析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污染天气成因技术分析报告、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保障情况、效果评估、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承担其交办的其他任务。

2.5监测预报预警组职责。

由县气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牵头,共同组成监测预报预警组,负责对全县气象状况进行观测,对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结合污染物成因分析,参考省市预报信息,综合分析和预测研判我县未来7天空气质量发展趋势,并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专家咨询组建立会商研判及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值守工作机制;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2.6信息宣传组职责。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与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县大数据中心等有关单位组成信息宣传组。信息宣传组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完善公众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监督、举报涉气环境违法问题,依法维护自身环境权益。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负责在预警期间向社会公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预警等级、持续时间、污染程度、潜在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情况等内容,开展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负责舆情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化解、消除不良舆论影响;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2.7督导检查组职责。

由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预警期间每日对各镇办、有关单位、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响应责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非预警期间有计划开展对各镇办、有关单位、企业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编制、演练等情况进行督导;督导检查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3监测和预报

3.1监测。监测预报预警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监测,做好数据处理和现状分析工作,制定具体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方案,做好数据处理与现状分析工作;建立部门间基础数据(环境和气象)共享机制,相关信息及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预报。监测预报预警组参考市级预报信息,每日对我县未来7日空气质量等级范围和首要污染物日均浓度进行精准预报,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重污染天气提示信息。

3.3会商。监测预报预警组会同专家咨询组每日会商研判1次,对未来7日空气质量及气象预测预报状况进行会商,分析评估5日空气质量,提前3天提出重污染天气应对管控调度建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根据会商结果及时提出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会商结果和相关信息、技术材料及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预警与响应

4.1预警分级和类别。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

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当预测出现72小时及以上重污染天气过程时,要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黄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36小时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4.2预警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区域预警或提示信息时,若我县空气污染程度预测会商结果或实际情况超过区域预警等级条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我县实际情况,启动发布程序,发布预警信息;若我县空气污染程度预测会商结果未达到区域预警等级条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区域预警级别,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备,同时直接发布预警信息,对重点区域可提高预警级别,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加强指挥、调度和督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当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环境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或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采取预警措施。

红色预警启动需经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红色预警启动信息,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及以上预警,各镇办、县级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参与24小时值守。预警发布信息应明确预警级别、预警启动时间、首要污染物、持续时间,同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

4.3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及时发布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

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5.2响应启动。

当收到市级发布的区域预警时,全县启动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城市预警启动的同时,采取相应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采取更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通知发布后,各镇办和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各类污染源管控措施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5.3应急响应措施。

5.3.1应急响应措施确定原则。

各单位及镇办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预案提出的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制定更具体的应急减排措施。

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1.应急响应基本要求。各单位及各镇办应突出重点区域、高值区域,实施网格化管控,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针对不同首要污染物,统一应急减排措施比例要求。重点控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达不到改善目标的,可进一步增大污染物减排比例。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2.实施差异化分级应急管控。为保障正常民生需求和社会运行,引导企业自觉提高治理和管理水平,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防止“一刀切”。

3.实施清单化分类应急管控。

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污染源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要结合首要污染物控制要求,认真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不同预警级别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和其他污染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差异化管控措施,分类施治、科学管控。

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限生产线或工序(设备)为主,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可对本辖区内石灰窑、烧结类砖瓦窑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企业,通过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也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统筹方式,实行轮流停产、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4.加强面源污染源头管控。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果树枝等农业废弃物统一纳入收集、运输、处理的闭环处理处置体系,聚焦一氧化碳高值区域,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在秋冬季,组织开展秸秆、果树枝等农业废弃物存量清理行动。科学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时限,大气扩散条件差、易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地区,原则上应划定为禁燃禁放区,严肃查处违反规定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5.强化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期间,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运用区域联防联控制度,聚焦高值频发的重点乡镇和重点区域,开展点穴式督导检查,通过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应急响应、联合执法等机制,不断增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持续削减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聚焦县与县交界局部污染热点区域,科学制定“小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推进交界区域治污协同、应对协同、管控协同,增强小区域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3.2应急响应措施类别。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根据预警等级,发布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一般人群健康防护信息。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根据预警等级,建议公众绿色出行、企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全社会自觉采取减少污染排放的减排措施。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根据预警等级,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其他污染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5.3.3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患者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

②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县城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有条件的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Ⅲ级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并可制定更具体、更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和减排比例。

②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执行应急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

③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降低煤电外输量;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④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电力、煤炭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等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除特殊车辆外,县城建成区内禁止国I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频次。

②引导过境大型柴油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

③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消防及应急抢险等设备除外。

扬尘源减排措施:

①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②未纳入保障类名单的施工工地(含企业内堆场)停止涉土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焊接、混凝土搅拌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

③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

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县城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县城交通高峰期。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县城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措施如下:

(1)健康防护措施。由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停止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排污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Ⅱ级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

②降低工业用煤量,严控响应区域内煤电外输。

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民众出行。

②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I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除特殊车辆外,县城建成区内禁止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

③加强县城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车辆除外。

扬尘源减排措施:

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险外,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等人工影响天气措施。

3.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污染状况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②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作业。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I级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

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禁限行管理措施,特殊车辆除外。

②除特殊车辆外,禁止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上路行驶。优化过境车辆绕行路线以及时间,强化绕行疏导。

③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散装物料、煤、渣、砂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④除特殊车辆外,鼓励停止使用燃油、燃气非道路移动机械。

5.4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与解除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即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调整与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应急响应启动相同。

6信息公开和总结评估

6.1信息公开。

6.1.1信息公开的内容。

1.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除涉密企业或涉密信息等)修订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2.预警信息。预警及应急响应期间向社会公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预警等级、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情况等。

6.1.2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媒体或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信息宣传组统一安排,配合媒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6.2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各镇办、县级有关单位应及时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污染天气成因技术分析报告、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保障情况、效果评估、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县级有关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总结。督导检查组和信息宣传组同步报送相关报告。专家咨询组对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成因、污染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等进行总结分析,对应急期间的技术支持、应急措施实施效果、污染物的减排量、对预警信息准确性等进行评估。总结评估报告于应急响应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督导检查

7.1应急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执行不力导致重大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报请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追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应急期间与应急响应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对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禁限行、工业企业停限产、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7.2公众监督。各镇办、县级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公众监督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制定奖惩制度,利用12345热线、政府网站、县长信箱等平台,鼓励公众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7.3责任与奖惩。对在应急响应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镇办、县级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约谈相关镇办或有关单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重点行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考核办法,纳入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年度考核。

8预案管理

8.1预案修订、报备及公开。

各镇办、县级有关单位在本预案发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各自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修订工作。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等发生变化,或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出台严于本文件的规定,或县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要调整,或在应急响应工作实际中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各镇办、县级有关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等发生变化,或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要及时修订,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应按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预案,制作“一厂一策”公示牌,应急预案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2预案宣传。各镇办、县级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危害、治理工作和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8.3预案培训。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订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8.4预案演练。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对各自应急预案开展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9应急保障

9.1组织保障。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9.2制度保障。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应急措施。

9.3经费保障。县财政要落实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经费,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所需资金,应列入年度预算。

9.4物资保障。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种类、数量及维护主体。各级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设施,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9.5监测与预报能力保障。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基础保障工作;加强县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配备专人开展预测预报工作,完善预测预报模型等软件配置,建立气象条件监测、预报系统及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报预警平台,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提高预测预警准确度和总结评估工作质量。

9.6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建立值守制度,固定值守电话及传真保持通信畅通。

9.7咨询与技术保障。组织技术单位及专家团队,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9.8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建立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健全因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配与响应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防护及救治等研究工作。按照预案要求,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做好患者诊治工作。

10附则

本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年11月21日白水县人民政府印发的《白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白政发〔2019〕13号)同时废止。

11附录:名词解释

11.1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1.2空气质量指数(AQI)。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计算方法参见《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11.3特殊车辆。(1)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国家发改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定义的新能源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3)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应急车辆;(6)“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有关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7)“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8)用于重大活动保障,获得政府部门批准运营的执勤车辆。

11.4企业绩效分级。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及省市级相关文件要求,将重点行业企业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或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

附件:白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责任人

县委宣传部

指导协调县内报纸、广播电视台、重点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工作;指导有关单位、新闻单位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配合指导生态环境、气象等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和上报等工作,确保县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及时指导生态环境、气象等单位做好舆情引导、媒体和公众应对工作,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科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化解消除不良舆论影响;督促印刷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工作。

切实做好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相关工作现场核查并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王 莹

县大气

污染治理

专项行动

指挥部

办公室

由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联合有关单位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预警期间每日对镇办、县级有关单位、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响应责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非预警期间有计划开展对镇办、县级有关单位、企业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编制、培训等情况进行督导;并将监督督导情况及时反馈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王晓强

大数据

中心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重污染天气防治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生态环境、气象等单位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分析和处置。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白水),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切实履行单位职责,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王璇

县发改局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负责协调重污染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调度工作;配合省市上督导电力行业排污企业编制污染物减排应急预案,并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供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按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化石燃料控制和能源保障有关工作;协调煤炭、天然气等调度负责组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管控工业用煤量。

切实做好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相关工作现场核查并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李文军

县教育局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和弹性停课应急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开展学生防护及重污染天气教育和应急演练,依据当地区域大气污染响应等级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意识。

切实做好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相关工作现场核查并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刘杨民

县农业

农村局

负责鼓励并引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科研攻关工作,支持其申报省市县相关科研计划项目。

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郝林强

县工信局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负责督导预拌砂浆企业、非电力行业重点涉气排污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对预案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指导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限产、停产的工业企业名单,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督促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汇总限产、停产对工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情况。联系协调电信、移动、联通运营企业提供应急通信障。

切实做好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相关工作现场核查并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李刚

县公安局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应急预案;及时汇总应急期间管辖范围内道路车流量情况及执法监督情况;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负责牵头指导和督促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周边交通疏堵工作,减少车辆怠速停车时间。

切实做好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相关工作现场核查,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大气污染治理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力度,并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侯贺伟

县财政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许博

县自然

资源局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负责指导政府储备土地的控尘措施落实,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地块扬尘污染防治监督;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露天矿、砖瓦窑等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

切实做好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相关工作现场核查,并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尹献林

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管,会同县气象局等有关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方案并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目标的落实;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单位、镇办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倡导污染减排,及时汇总各有关部门、镇办工作情况;会同有关单位对重污染天气进行研判会商;制定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清单;联合有关单位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测和监管,指导单位开展检验检测机构柴油货车检测线监督检查,强化货车超标排放监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重点用车企业污染防治;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违法问题;按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切实做好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相关工作现场核查,并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王晓强

县住建局

督导预拌混凝土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进行监督、检查。

切实做好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相关工作现场核查,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马振华

县交通局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负责督导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措施;监督在建公路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工作。及时汇总应急期间主要国省县干线车流量情况。

切实做好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相关工作现场核查,并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马俊杰

县水务局

负责督导全县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并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潘新虎

县农业

农村局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指导和督促落实农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督促涉农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开展管辖范围内农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

切实做好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相关工作现场核查,并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郝林强

县商务局

持续做好“黑加油站点”治理工作,对成品油流通和存储环节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赵文宏

县卫健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共健康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涉及大气重污染防病知识宣传;项目监测点负责报告与重污染天气有关的异常发病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

切实做好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相关工作现场核查,并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赵虎成

县应急局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依法统筹做好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办和县级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配合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和救治救援等工作;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单位,配合县公安局指导和督促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切实做好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安全监管,并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张孝民

县国资管理中心

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负责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的宣传、培训与交流。

切实做好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相关工作现场核查并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丁富民

县市场监管局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大开展散煤煤质专项监督抽查检查,依法依规查处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建立定期监督检查通报制度;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日常及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管。

切实做好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相关工作现场核查,并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薛永刚

县城市

执法局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城市扬尘控制方案,督促强化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的监管,定期更新建筑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源清单;督导加强对违规露天焚烧、烧烤的监管;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检查工作;及时汇总应急期间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切实做好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相关工作现场核查,并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杨鹏

县气象局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负责气象条件预测、预报、分析,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建设;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收集、汇总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等向公众发布预警、响应措施等信息。

切实履行单位职责,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张武平

国网白水县供电分公司

编制和完善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负责配合发改部门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电力保障预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限产企业采取相应的电力分配措施并完成工业用电量统计。

切实做好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相关工作现场核查,并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郑卫斌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如有变动,由新任同志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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