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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涉农补贴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

县级各相关部门、财政局相关股所: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惠民惠农补贴管理,提高补贴发放使用效率,确保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规范顺利运行。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补贴资金发放规定及当前财政惠民惠农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我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机制,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权责不变,分工协作的原则。各项惠民惠农补贴项目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不变,补贴政策不变,职能部门职责不变。

(2)坚持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的原则。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积极指导组织镇(办)、村,将惠民惠农政策补贴项目、范围、对象、标准、金额等内容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进行镇、村两级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集中统一,一卡发放的原则。凡是直接兑现给农民的各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原则上均应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由代发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按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兑现到位。

(4)坚持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由代发金融机构打入补贴对象卡,不得直接发放现金,不得转交他人代领,不得抵扣代缴任何款项,坚持按照“财政一银行一个人”的模式封闭运行。

(5)坚持以人为本,方便高效的原则。财政及项目管理部门要在指标管理、资金分配、发放程序、制度建设等方面不断创新,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规范有效的发放机制和监督机制,简化手续,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一卡通”发放范围

财政惠民惠农补贴项目的发放管理,坚持“部门负总责、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的管理机制,规范运行,严格按照“一卡通”管理范围,扎实做好补贴项目的纳入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应纳入“一卡通”管理的项目共43项,其中【生活性补贴】:1.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金;2.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5.村干部补贴;6.优抚对象补助资金;7.城市医疗救助资金;8.农村医疗救助资金;9.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0.灾后重建补助;11.农村老党员生活补贴;12.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13.农民安居工程补助;14.农村特困群众临时生活补助;15.残疾人生活补贴;16.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17.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补助;18.村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补助;19.独生子女保健费;20.村计生专干补助。【生产性补贴】:2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2.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资金;23.地膜玉米补贴;24.退耕还林粮改现补助资金; 25.退耕还林种苗款;26.退耕还林管护费;27.设施农业现金补助;28.农业生产救灾补助;29.农机购置补贴;30.能繁母猪补贴;31.奶牛补贴;32.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33.畜牧以奖代补;3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35.农村贫困户产业发展补助;36.扶贫移民搬迁补助资金;37.扶贫贷款贴息;38.整村推进补助到户资金;3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0.残疾人阳光增收;41.天保工程护林员工资;42.水库移民学历教育;43.农机深松补贴以及其它可纳入发放的补贴。结合我县实际,2017年度我县实际纳入“一卡通”发放项目资金25项,2018年度实际纳入“一卡通”发放项目资金23项。

三、发放流程

(一)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补贴发放项目、补贴资金、补贴标准、发放清册、补贴文件等资料的核定,并报送财政局业务股所。同时,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导组织镇(办)做好基础工作的核实、公示公告等工作,并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财政局相关业务股所对主管部门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完整性复核后,及时下达资金预算文件,并将发放资料传送国库进行登记;同时,国库股登记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代发银行,同时将发放清册纸质版传送至惠农中心;业务股所负责将发放清册电子版传送惠民中心。

(三)财政局惠民中心在收到资金后,要督促代发全融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准确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内,并将代发金融机构反馈的发放失败信息电子版传回局对口业务股所;局相关业务股所负责将发放失败的信息反馈给主管部门核实完善后,再将更正后的电子数据和纸质清册及时传递惠民中心进行补发。

(四)财政局惠民中心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要及时健全账务体系,完成项目资料归类整理,并将银行返回的补贴资金发放结果及时传递局业务股所,由业务股反馈给相关主管部门。局惠民中心、业务股所、相关主管部门、代发金融机构要同步做好发放项目资料的备案和保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负责。财政局各相关股所和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及时发放,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足额落实;各县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财政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对脱贫攻坚战略的重大意义和国家惠民政策的全面落实,全力认真做好补贴发放管理运行工作。同时,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措施,要经常性组织相关镇(办)对采集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对资金发放进行监督,确保补贴发放工资规范高效落实。

(二)严格程序,规范运作。财政局各相关股所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渠道、补贴项目纳入要求和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流程,扎实细致地做好补贴项目的申报审核、纳入管理,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监管使用和补贴资料的及时传递等工作。

(三)严格时限,落实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自身承担的项目安排部署、指导组织镇(办)做好逐级核实和公示工作,向财政局及时提供审定后的发放清册。同时,须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审核工作责任到人,层层把关,确保发放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财政局负责审核发放清册信息的完整性,并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协调代发银行通过“一卡通”兑付到群众手中。

(四)加强沟通,协作配合。财政局国库股、相关业务股所、惠民中心及各岗位工作人员之间,要与业务主管部门、代发金融机构之间要加强密切配合,及时沟通,通力协作,努力加大存在问题处理力度,加快补贴审核发放进度,提高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效率。项目主管部门要将应纳入“一卡通”发放的各类补贴资金政策及时联系报送财政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做到应纳尽纳;代发银行要按照工作安排及时高效通过“一卡通”兑付到位。

(五)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各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各股所一定要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发放到人。对补贴发放各环节存在的截留、挪用、挤占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违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贺刘平    电话:0913-3369552


白水县涉农补贴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