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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白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5-09 15:27

各基层所、各股室、执法大队、检测中心:

现将《白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白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白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根据《白水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白办字〔2021〕59号)文件精神,制定《白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按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

2.负责强制检定类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和执法查处。负责地方环境标准管理相关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3.严格落实国家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以及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

4.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6.按照职责对生产、销售的煤炭、石油产品依法进行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强化散煤质量监管。持续打击黑加油站点,按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严查利用各种改装车辆无证经营、非法流动销售车用汽油、柴油等违法行为。强化油质和煤质监管。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劣质煤行为,加大监督检查(抽查)力度。将汽油(含乙醇汽油)蒸气压指标作为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验项目,加大相关产品抽检频次。采暖季组织开展洁净煤专项监督抽查检查,依法依规查处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举报电话:0913-612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