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生态环境 / 正文

白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的公示

来源:白水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4-04-28 16:29

按照《白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渭南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白环委办发〔2024〕2号)要求,结合《中共白水县委办公室 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水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白办字〔2021〕5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白水县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开。

附件:1.白水县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2.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附件1:

白水县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事项清单

一、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市政策要求,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

二、负责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推进能源消费低碳化。

三、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拟订全县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并协调实施。

四、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有序发展水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

五、负责组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六、负责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

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八、负责统筹做好环资领域中省预算内资金对上争取工作。

九、落实环保电价和差别化电价政策,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

十、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十一、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十二、按职责分工,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十三、做好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原则、重大政策、重大战略和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2:

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发改领域涉及生态环境问题事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电话举报:6155051

(二)来信来访:白水县发改局(地址:白水县二马路政府三楼;邮编715600)。

收到举报后,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职能,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属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范围内的工作,我局将按照程序受理、核查、办理、回复;不属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范围内的工作,将第一时间告知来电、来访人员直接向有权处理的单位提出信访事项,必要时转函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