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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白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局本级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2023年白水县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白水县永福香驴肉火烧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复用餐饮具(汤碗、小碟)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月5日,白水县永福香驴肉火烧店在白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3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其使用的餐具汤碗被检出大肠菌群,小碟被检出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均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规定的不得检出的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未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在经营过程中甚至清洗后未经消毒直接给顾客使用,致使餐具中检出致病菌,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构成在提供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不合格消毒餐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第(五)项的规定,责令上述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