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办发〔2021〕23 号)及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分工方案》(渭市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夯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经白水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自2022年10月27日起,全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职能由县教育局移交至县文化和旅游局。
特此公告
白水县教育局 白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