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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创业促就业担保贷款有关政策和服务事项

根据渭财发〔2020〕14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精神,现就我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关政策和服务事项说明如下。

一、贷款对象

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以上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是指上述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额度及期限

个人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原则按人均不超过22万元掌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三、贷款利率及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LPR+250BP。

对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并按季向经办银行支付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参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执行,允许在LPR基础上浮动,其最高上限参照个人贷款利率上限。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企业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对信用村的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给予重点支持,放低贷款门槛,开辟绿色通道,扩大反担保模式。

对个贷、合伙经营贷款,县创贷中心将在综合考察各金融机构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的基础上,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根据各金融机构的服务情况,综合考虑,优先安排。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自2018年3月27日起,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贴息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管理

(一)申请。经办银行应在每季度结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机构报送个人及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提供资料:申请贴息资金报告、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贴息资金申请明细表。

(二)初审。担保机构收到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发放贷款的人员、企业以及贷款笔数、金额、利率等进行核实,确认相关资料后,签署意见,并推送财政部门。

(三)审核、拨付。财政部门收到贴息资金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向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反馈相关信息,并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

(四)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由中央财政分担70%,省级财政分担21%,市级财政分担9%,其中市级财政分担比例占市县财政分担资金总额的70%。

五、担保基金的筹集管理

(一) 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主要由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 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定期存放。专项基金用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业务,不得垫付贴息资金。担保基金运营与经办机构其他业务必须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三) 各金融机构给财政部门提供贴息账户,并协助创贷中心、财政部门开设担保基金账户。

(四) 创业担保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10倍。

六、简化审批程序,提升工作效率

从2021年1月1日起,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即个人借款人及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贷款全部使用创业担保贷款线上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可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或“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在“政务服务--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平台”网页,按要求输入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信息,并做出相关个人承诺后提交贷款申请。

为加快贷款审批进度,各部门明确办结时限,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创贷中心对符合线上申请条件人员资格初审,在2个工作日内送达经办银行受理,经办银行接到名单后需在8个工作日内进行考察审批,将合格人员名单返回创贷中心;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创贷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合格人员的经营项目、经营状况及用工状况进行实地考察,完成《贷前调查表》, 召开研审会对考察合格的贷款人拟定贷款金额,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通知合格人员完善相关资料并报财政局备案后送达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在2个工作内完成贷款发放。

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简化业务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及时审批,各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要区别于其它自主贷款,实行优先调查、优先办理、优先发放政策,为创业担保贷款开辟绿色通道。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确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财政部门对符合政策的创业担保贷款及时、足额地拨付贴息资金。贷款回收由各金融机构承担。

七、扩大反担保模式

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模式在党政机关、全额财政供养单位职工为反担保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至收入稳定的企业职工;创业人员3户以上互联互保;担保机构认定信誉度高、有一定财产和稳定收入的其他人员;资产抵押(包括个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等);有价证券质押(包括存单、债券、有价证券等)。

八、几点要求

(一) 各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贷款人(含合伙创业或正在起来共同创业、小微企业)贴息贷款担保费或其他额外费用。

(二) 经核查发现不符合政策的财政不予贴息并及时回收贷款,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 合作各方要加强沟通机制,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出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确保创贷工作顺利开展。

白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6184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