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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白水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简析

前三季度,白水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26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93元,同比增长8.6%,增速高于去年同期0.3个百分点。

一、从四大构成分析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1、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前三季度工资性收入人均12312元,占可支配收入的57.9%,较上年同期增加742元,增长6.4%。增长因素:一是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零星调资,平均增资30元/人;二是最低工资标准三类地区由1260元/月提高到1480元/月,增加220元;三是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从945元/月提高到1110元/月,增加165元。四是342国道、209省道和牧原等40个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带动10000人次劳动力就业,增加了务工收入。

2、经营净收入增速加快。前三季度经营净收入人均2772元,占可支配收入的13.0%,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07元,增长12.5%。增长原因是白水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迅速推进,带动了房地产、交通运输、建筑、建材、装修等行业的空前高涨,从而也带动了经营净收入的显著增长。

3、财产净收入稳中有升。前三季度白水县财产净收入人均1121元,占可支配收入的5.3%,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9元,增长5.6%。增长因素主要有两点:一是棚户区改造项目促使县城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租房需求增大,住房月租金由6元/平方米增加到10元/平方米;经营性房屋月租金由210元/平方米增加到370元/平方米。二是各种理财产品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居民理财意识不断增长,均带动了财产净收入的增长。

4、转移净收入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前三季度转移净收入人均505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23.8%,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86元,增长10.6%。随着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城乡居民福利养老金的连年上调,我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白水县转移净收入也不断增长。

二、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的对策建议

1、完善工资增长机制,确保工资稳定持续增长

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今年前三季度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9%。因此,建立持续稳定的工资增长机制,逐年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稳步增加中低收入居民的工资水平。

2、持续社会保障投入,促进居民转移净收入提高

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制度,较大幅度提高居民转移净收入。

3、加大优惠扶持力度,提升居民经营净收入

不断加大对城镇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等从事自主创业的优惠扶持力度,在财政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税收减免、行业引导等方面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和创新推动作用,增加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

4、加强市场监管,增加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来源

一是规范、鼓励并支持一些收益高的金融创新理财产品,对如目前市场出现的余额宝、现金宝、零钱宝等给予鼓励支持,并强化市场监管,确保投资人收益。二是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投资租赁行为的服务、指导和管理,规范融资、收藏品、房地产等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集资、放贷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