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负责全县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第三条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整改结果的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4.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镇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财政决算。
6.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各种专项资金及行业。
7.县政府部门和由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组织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重大项目稽查,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 承担相关部门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十一)依据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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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白水县东风路鑫源大厦12楼
办公电话:0913-6121551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7-8月15:00-18:00)
负责人:陈建斌
陈建斌 党组书记、局长
高晓军 党组副书记
李文涛 党组成员、审计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段金学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晓娟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耀宁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高 阳 审计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一)办公室(负责人:高阳 联系电话:0913-6121551)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处理;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件起草、档案管理、统计、保密、来信来访、信息化建设、综合治理、财务劳资、资产管理、审计宣传、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局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另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二)法规审理股(负责人:王晓艳 联系电话:0913-6181793)
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审理复核局机关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负责对全局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负责对审理复核中涉及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事项的核查;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诉讼等事项。负责对镇政府、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开展内部审计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和内审自查、重点抽审工作。
(三)政策财政审计股(负责人:刘亚茹 联系电话:0913-6181013)
开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调查),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开展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开展与财政拨款有关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对部门(单位)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起草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汇报、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整改报告。
(四)民生与社保审计股(负责人:李月琴 联系电话:0913-6181536)
开展扶贫、教育、农业、卫生、自然资源等涉及的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调查);开展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专项审计(调查)。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人:潘斌会 联系电话:0913-6181081)
开展部门主要领导干部、镇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和镇长(主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相关审计和其它专项审计(调查);开展乡镇和涉及自然资源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县级部门机构编制审计(调查)。
(六)建设项目审计稽查股(负责人:张明明 联系电话:0913-6181189)
负责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县政府投资、融资、担保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涉及县域经济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项目进行审计稽查;负责核查机关聘用的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报告。
(七)企业审计股(负责人:赵秀芳 联系电话:0913-6181096)
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审计,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第一条 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负责全县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第三条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整改结果的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4.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镇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财政决算。
6.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各种专项资金及行业。
7.县政府部门和由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组织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重大项目稽查,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 承担相关部门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十一)依据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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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陈建斌
陈建斌 党组书记、局长
高晓军 党组副书记
李文涛 党组成员、审计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段金学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晓娟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耀宁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高 阳 审计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一)办公室(负责人:高阳 联系电话:0913-6121551)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处理;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件起草、档案管理、统计、保密、来信来访、信息化建设、综合治理、财务劳资、资产管理、审计宣传、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局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另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二)法规审理股(负责人:王晓艳 联系电话:0913-6181793)
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审理复核局机关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负责对全局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负责对审理复核中涉及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事项的核查;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诉讼等事项。负责对镇政府、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开展内部审计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和内审自查、重点抽审工作。
(三)政策财政审计股(负责人:刘亚茹 联系电话:0913-6181013)
开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调查),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开展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开展与财政拨款有关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对部门(单位)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起草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汇报、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整改报告。
(四)民生与社保审计股(负责人:李月琴 联系电话:0913-6181536)
开展扶贫、教育、农业、卫生、自然资源等涉及的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调查);开展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专项审计(调查)。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人:潘斌会 联系电话:0913-6181081)
开展部门主要领导干部、镇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和镇长(主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相关审计和其它专项审计(调查);开展乡镇和涉及自然资源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县级部门机构编制审计(调查)。
(六)建设项目审计稽查股(负责人:张明明 联系电话:0913-6181189)
负责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县政府投资、融资、担保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涉及县域经济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项目进行审计稽查;负责核查机关聘用的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报告。
(七)企业审计股(负责人:赵秀芳 联系电话:0913-618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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