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中省市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并进行组织实施及监督。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物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有、文物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重大项目和重点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推广,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和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及各艺术品种发展,实施重大文化民生工程。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文物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造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引扬和振兴工作。
8.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9.推进文物事业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物考古、博物馆发展规划和区域性文物保护、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开展文物保护、考古发掘、旅游动态以及博物馆事业等方面的管理及调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
10.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根据中省市县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要求,行使相关领域行政执法职责,维护市场秩序。
12.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做好体育宣传、体育教育、体育交流及体育科研工作;指号公共体有设施建设的监督
管理;负责县级体育社会团体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指导体育社会团体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作。
13.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负责高危险体育项目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彩票管理:监督管理体育市场:负责职业体育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体育教练员、栽判员、运动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等级核准等业务管理工作。
14.履行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旅游景区、博物馆、文化娱乐设施、影剧院、图书馆等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市场经营企业及体育健身设施场馆、群众性体育使身活动及各类运动会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依据县政府公有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东风路双创中心七楼
办公电话:0913-6155195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7-8月15:00-18:00)
负责人:张梅梅
张梅梅,党组书记、局长
刘勇,党组副书记
李颖,党组成员、副局长
段王文,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惠杰,党组成员
姚亚军,党组成员、文化馆馆长
张延成,党组成员、仓颉庙景区管委会主任
段宇鹏,党组成员、剧团团长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谢燕子 联系方式:0913-6155195)
负责机关综合性工作和党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局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年度目标任务书的制定、与之对应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文件的草拟、审核和各类文件的管理、收发、登记、传阅、归档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水、电、办公用品的维护保障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公积金及社会保险归集缴纳。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局属单位的财务内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确定的各类施工编制预算,组织实施,现场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报送各类财务报表。
(二)公共文化服务股(负责人:王红英 联系方式:0913-6155185)
负责全县社会文化体育事业,研究拟定文化体育事业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性文学艺术创作生产和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并归口管理全县公益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群众艺术作品和文艺人才评比表彰工作;指导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开放工作;负责全县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协调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顺利开展,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融合开展,推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持续开展。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普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代表项目挖掘工作,承办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以及国家、省、市保护项目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的推荐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全县艺术事业,拟定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代表性特色性的地方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三)产业发展股(负责人:高少亭 联系方式:0913-6299649)
拟定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县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的基地建设。负责文化、体育、文物、旅游项目的策划包装、建设及监督指导工作,负责项目的招商引资、项目招标、项目的实施工作。
(四)文化旅游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人:卢亚亭 联系方式:0913-6180290)
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机构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实施。监管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旅游行业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应急安保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体育、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研制开发;开展行业内各类达标创优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旅游服务各项标准,开展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检查评比活动;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点、星级酒店、农家乐质量等级划分评定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宣传营销、活动策划、宣传册等宣传品的制作和宣传片拍摄工作;负责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管理工作。
(五)文物股(负责人:皇甫芸 联系方式:0913-6299649)
拟定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考古勘探、发掘及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核工作;负责县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开展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审核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域内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方案编制、大遗址的保护、古建筑的保护维修和文物保护工程等工作;负责全县田野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负责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组织安排考古学术讨论、交流活动;负责协调指导文物管理所建设工作;负责文物法、文物保护方面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业务统计工作。
1.贯彻落实中省市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并进行组织实施及监督。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物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有、文物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重大项目和重点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推广,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和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及各艺术品种发展,实施重大文化民生工程。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文物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造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引扬和振兴工作。
8.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9.推进文物事业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物考古、博物馆发展规划和区域性文物保护、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开展文物保护、考古发掘、旅游动态以及博物馆事业等方面的管理及调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
10.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根据中省市县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要求,行使相关领域行政执法职责,维护市场秩序。
12.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做好体育宣传、体育教育、体育交流及体育科研工作;指号公共体有设施建设的监督
管理;负责县级体育社会团体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指导体育社会团体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作。
13.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负责高危险体育项目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彩票管理:监督管理体育市场:负责职业体育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体育教练员、栽判员、运动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等级核准等业务管理工作。
14.履行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旅游景区、博物馆、文化娱乐设施、影剧院、图书馆等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市场经营企业及体育健身设施场馆、群众性体育使身活动及各类运动会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依据县政府公有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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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7-8月15:00-18:00)
负责人:张梅梅
张梅梅,党组书记、局长
刘勇,党组副书记
李颖,党组成员、副局长
段王文,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惠杰,党组成员
姚亚军,党组成员、文化馆馆长
张延成,党组成员、仓颉庙景区管委会主任
段宇鹏,党组成员、剧团团长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谢燕子 联系方式:0913-6155195)
负责机关综合性工作和党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局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年度目标任务书的制定、与之对应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文件的草拟、审核和各类文件的管理、收发、登记、传阅、归档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水、电、办公用品的维护保障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公积金及社会保险归集缴纳。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局属单位的财务内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确定的各类施工编制预算,组织实施,现场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报送各类财务报表。
(二)公共文化服务股(负责人:王红英 联系方式:0913-6155185)
负责全县社会文化体育事业,研究拟定文化体育事业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性文学艺术创作生产和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并归口管理全县公益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群众艺术作品和文艺人才评比表彰工作;指导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开放工作;负责全县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协调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顺利开展,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融合开展,推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持续开展。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普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代表项目挖掘工作,承办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以及国家、省、市保护项目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的推荐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全县艺术事业,拟定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代表性特色性的地方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三)产业发展股(负责人:高少亭 联系方式:0913-6299649)
拟定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县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的基地建设。负责文化、体育、文物、旅游项目的策划包装、建设及监督指导工作,负责项目的招商引资、项目招标、项目的实施工作。
(四)文化旅游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人:卢亚亭 联系方式:0913-6180290)
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机构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实施。监管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旅游行业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应急安保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体育、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研制开发;开展行业内各类达标创优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旅游服务各项标准,开展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检查评比活动;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点、星级酒店、农家乐质量等级划分评定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宣传营销、活动策划、宣传册等宣传品的制作和宣传片拍摄工作;负责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管理工作。
(五)文物股(负责人:皇甫芸 联系方式:0913-6299649)
拟定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考古勘探、发掘及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核工作;负责县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开展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审核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域内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方案编制、大遗址的保护、古建筑的保护维修和文物保护工程等工作;负责全县田野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负责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组织安排考古学术讨论、交流活动;负责协调指导文物管理所建设工作;负责文物法、文物保护方面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业务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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