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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白水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各相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3年白水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按照中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司法局起草了《白水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现就征求意见稿向你们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23年6月30日17点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717。

联系人:陈 浩 联系电话:0913-6122567

白水县司法局

2023年6月29日

白水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依法履职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白水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县级各部门、各镇办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织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党委(党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每年不少于2次。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细化落实中、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各项决策部署,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各镇办、各部门2024年3月1日前及时向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同级党委和县政府报告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4月15日前要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健全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办)

(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县政府党组集体学法,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学内容,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事务的能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提升培训,全年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级各部门,各镇办)

(三)健全法治政府推进机制。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巩固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成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提升。持续深化林皋镇强基工程试点,打通法治政府建设最后一公里。强化法治督察效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全面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围绕法治政府建设领域“难点痛点堵点”,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推动解决一批急需解决的事项。认真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检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县司法局、林皋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政府各部门)

(四)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辖区本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健全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并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法重要内容。在年终述职书面述法为主的基础上,推动开展专题述法,探索开展现场述法,采取适当方式有序扩大公众参与。(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部门,各镇办)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五)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系统完备的服务环境。编制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进同一事项在不同区域、不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深化镇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模式,纵深推进“跨域通办”改革。深化“全域通办”改革,推出更多事项县镇村三级联办。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领域“四减一优”(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费用、优服务),提升审批效能。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力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全面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办理、告知承诺、包容审慎监管等改革举措。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优化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健全重点案例督查督办机制,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创造公平市场准入环境。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以“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大数据中心),各镇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七)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渭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资料归档管理办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各镇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八)健全依法决策咨询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推进公职律师跨部门统筹使用机制,推动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强化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健全日常管理机制,将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法治督察范围,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保障,切实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部门,各镇办)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九)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开展规范性文件监管质量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审核意见采纳情况跟踪反馈机制,健全完善报备通报和督促纠错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镇办,县政府各部门)

五、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长效机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县级各执法单位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行政执法数据报告报送至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完善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探索“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模式。积极推动完善市县镇三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下沉执法权限和力量,调整优化执法层级。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级有关部门,各镇办)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深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加大“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和运动式执法”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持续在公共卫生、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劳动保障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业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自然资源、教育、医疗、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加大监管力度,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体制机制,制定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扎实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十三)提高依法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加强应急响应实用性和操作性,明确市县镇响应及启动权限流程,注重科技支撑,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救援队伍保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做到有组织、有机制、有人员、有保障、有宣传,不断提高应急管理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大数据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发挥好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全面推行复议+调解新模式,注重案前受理、案中审理、案后回访的调解工作,将调解贯穿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推进行政争议“案结事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十五)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推进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处置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运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加强金融、医疗、婚姻家庭、物业服务管理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构建“大调解格局”,推进行政调解“五个转变”。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坚持诉访分离,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网上信访事项规范化办理质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信访接待中心,各镇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八、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十六)加强各类监督相互贯通。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统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建立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完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管理体制,强化审计整改责任。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支持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通报机制,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级有关部门、各镇办)

(十七)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抓好投资规划和重大项目投资招标及经济发展数据等信息公开,加快推进县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实现市县两级集约化平台互联互通,完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监管。利用好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大数据中心),县级有关部门、各镇办)

(十八)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执行《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建立政务诚信监督评价机制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务诚信档案建设,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检测与评价,建立信用检测预警机制,推行信用承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府办公室、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各镇办、县政府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