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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规范城区道沿石以上临时停车位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道沿石以上临时停车位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根据市政府令第31号关于《渭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研究形成了《关于规范城区道沿石以上临时停车位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东风路双创中心10楼(邮编:715699)。

来信请注明“《关于规范城区道沿石以上临时停车位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sxsrj@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

附件:关于规范城区道沿石以上临时停车位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白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规范城区道沿石以上临时停车位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广大人民群众: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道沿石以上临时停车位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根据市政府令第31号关于《渭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道沿石以上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管理及违法停放车辆的查处,负责非机动停车泊位的设置管理。

二、在道沿石以上临时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盲道和城市绿地。

四、共享单车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所属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保证共享单车有序存放,否则依法进行拖移;共享电单车、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实行归位管理,有序停放。

五、道沿石以上禁停路段:东风路全段(含白港大厦楼底)、粟邑路全段、新兴路全段、自强路全段、杜康路全段、蔡伦路全段、人民路全段。

六、所有机动车辆应按照道沿石以上规划车位有序停放,车头一律朝外,违规车辆将依法进行拖移。

七、本通告拟定于2020年12月14日起施行。本通告有效期为5年。

白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