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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 关于征求《白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禁烧管控工作的通告》意见的通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保护和改善全县生态环境,强化露天禁烧管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局牵头草拟的《白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禁烧管控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反馈我局。

联系人:郭敏          联系电话:15289368340

附件:白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禁烧管控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

白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禁烧管控工作的

通   告

(征求意见稿)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保护和改善全县生态环境,强化露天禁烧管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强化露天禁烧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露天焚烧危害巨大,会产生大量污染物质,降低大气能见度,妨碍交通,易引发火灾等事故;会诱发呼吸道、肺部等疾病,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导致全县空气质量迅速下降,广大群众应自觉主动抵制焚烧行为。

二、全县范围内禁止任何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在任何时段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杂草、生活垃圾及皮革橡胶等各类物质。

三、各镇(办)要切实履行露天焚烧管控工作主体责任,组织专项巡查,实行网格化监管,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见烟雾”。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多途径、多形式宣传露天焚烧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重点群体加强教育培训,做到家喻户晓、知法守法。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污染物质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镇(办)责令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公安局对涉事人员进行训诫;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有拒绝、妨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或暴力抗法、危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移送公安局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投诉、检举露天焚烧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电话:0913-1236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