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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关于 《调整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控燃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渭南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 发布时间:2022-05-31 10:46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扩大县主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

一、禁燃区范围:扩大至桥沟以西、县西河沟以东、仓颉中学以北(含郭砭村)、五马路以南(含李家卓村)。

二、禁燃高污染燃料种类:执行《关于发布 <高污染燃料目录> 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Ⅲ类(严格)标准。

(一)煤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原料煤和发电、集中供热等具备高效污染治理设施企业用煤除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四、发改、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建、公安、工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禁燃区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禁燃区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邮箱号:1094495536@qq.com)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