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 / 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 / 正文

白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白政复终字〔2021〕2号

申请人:焦某                  

被申请人: 白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申请人焦某对被申请人白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作出的编号为白城执罚决字[2021]第0020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书面请求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