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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白政复决字〔2022〕10号

申请人:吴某某

被申请人:白水县公安局

申请人吴某某不服白水县公安局行政处罚行为,认为其违法并侵害到自己合法权益,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后进行了审理,因案情复杂,审理期限延长30日,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白水县公安局作出的白公(城)行罚决字﹝2022﹞3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2年5月9日得知该行政行为,特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过程与事实不符。张某在茶几对面拿瓶子把我头故意摔烂流血后,申请人与张某在包间扔了好多瓶子。申请人也没有到张某跟前去,是因为张某之前说了很多难听的话,最后腿也烂了,他出来还把申请人打了一拳。因为有一个人拉着申请人,所以申请人根本没有去张某面前,也没有办法拿瓶子扔上对方。

被申请人称:2022年4月14日23时许,张某、吴某某、李某一、李某二四人饭后前往白水县盛世KTV喝酒,期间张某与吴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之后双方在包间内乱摔酒瓶子,双方用啤酒瓶子朝对方砸,造成吴某某额头,腿部受伤。吴某某在受伤后从KTV厨房里面拿出两把水果刀冲到包间,在包间内水果刀被KTV服务生夺走,刀被夺走后吴某某来到KTV吧台报警,张某被人劝离后又返回现场打了吴某某一拳。案件于2022年4月15日01时06分报至我所,我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案情并查看KTV视频监控,询问在场人员。经查张某、吴某某、李某一、李某二等四人在白水县盛世KTV喝酒,期间张某与吴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后,双方相互辱骂,相互摔啤酒瓶,相互用啤酒瓶砸对方,致使吴某某受伤。吴某某受伤后从KTV厨房拿刀准备行凶,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的恶劣性也严重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双方当事人在发生矛盾后本应通过合理正常的途径解决问题,但在矛盾发生后双方却恶语相向,双方互摔互砸,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本着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目的我局依法对吴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以上证据有双方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综上所述,我局对违法行为人吴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对违法行为人行政复议中所提的申请请求事项不予以支持,请白水县人民政府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14日23时许张某、吴某某、李某一、李某二等人在白水县盛世KTV喝酒,期间张某与吴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之后双方在包间内乱摔酒瓶子,用啤酒瓶子朝对方扔,造成吴某某额头、腿部受伤,吴某某在受伤后从KTV厨房里面拿出两把水果刀走到包间,在包间内被KTV服务生夺走,刀被夺走后吴某某来到吧台报警,张某被人劝离后又返回现场打了吴某某一拳。2022年4月15日1时06分,白水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出警处置。2022年4月15日,公安机关分别对李某一、李某二、张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三人均签字确认。2022年4月18日,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吴某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吴某某签字确认。2022年4月25日,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张某签字确认。2022年5月2日,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吴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前告知,申请人吴某某未进行陈述申辩。2022年5月7日,被申请人白水县公安局作出白公(城)行罚决字〔2022〕315号行政处罚决定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申请人吴某某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9日,申请人吴某某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认定事实有下列证据在卷佐证:1.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书;2.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答复书;3.李某一询问笔录;4.吴某某询问笔录;5.张某询问笔录;6.李某二询问笔录;7.白公(城)行罚决字﹝2022﹞3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8.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吴某某)。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申请人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情形。被申请人白水县公安局作出的白公(城)行罚决字﹝2022﹞3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以维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维持白水县公安局作出的白公(城)行罚决字﹝2022﹞3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对本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白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白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