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白水县雷公路西段北侧自然资源局1楼105室
联系方式:0913-618361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武小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城关镇杜康路西侧北段(原酒厂四车间)北楼四层东户 | 白水房权证私产字第7916号 | 马芳侠 |
白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