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2024年11月5日前)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白水县雷公路西段北侧自然资源局1楼105室
联系方式:0913-6183619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白淑珍/魏彬 | 转移登记 | 白水县城关街道办郭砭村北寨组 | 陕(2019)白水县不动产第000368号 | 魏彬 |
白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