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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局小区单元楼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通知

来源:白水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10-12 08:06

陕西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陕解决登记难专办发〔2023〕3号,陕西省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请你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前携带开发白水县仓颉路中段财政局小区单元楼的有关建设资料,到白水县雷公路自然资源局一楼105室,申请办理该小区住宅楼不动产登记,逾期专班将按照有关“处遗”文件精神,为该小区无过错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通知

白水县不动产办证难方面集中

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代章)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