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下列权利人: 不慎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将准予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白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雷公路西侧北段自然资源局一楼105室,电话0913-618368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1 | 郭红 | 房屋所有权 | 白水县三马路县医院内东侧医护综合楼南楼东单元8层西户 | 白水房权证私产字第14320号 |
2 | 石建设 | 集体土地使用权 | 白水县城关街道东关村东北社 | 白政土发(98)集字第02号 |
白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