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下列权利人: 不慎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将准予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白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雷公路西段北侧自然资源局一楼105室,电话0913-618368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1 | 吴玲芳 | 房屋所有权 | 白水县仓颉路北段南楼东单元六层中户 | 白水房权证私产字第11066号 |
白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