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全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现将白水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予以公布。
一、白水县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县桥沟大桥西南侧、信达商砼南侧
保护级别: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分别以宗地图(所在地籍图号3894.80-373.50)基准线为界,保护面积11652.3平方米。
主管部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县烈士陵园保护中心
二、零散烈士墓
(1)项目地址:县史官镇孙家山村
烈士姓名:孙拴定
保护范围:以墓碑为中心,向北延伸9米、向西延伸4米、向南延伸6米、向东延伸5米范围内为保护范围。
主管镇: 县史官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史官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2)项目地址:县西固镇西固村
烈士姓名:王邦彦
保护范围:以墓碑为中心,向北延伸5米,向西延伸1米、向南延伸3米、向东延伸3米范围内为保护范围。
主管镇: 县西固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西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白水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区域为纪念英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碑、文化墙、烈士墓等纪念设施以及上述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的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形象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白水县烈士陵园宗地图
白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