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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来源:白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5-17 09:56

按照渭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渭南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白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中共白水县委办公室 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水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白办字〔2021〕5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开。

一、白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积极推进车辆优化工程。2025年底前完成全县渣土车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替代。2024年年底前县城现有环卫车辆总数的30%更新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到2025年底前全部更新。国五及以下柴油渣土车使用年限满5年一律淘汰出渣土清运行业。

(二)严格落实道路扬尘治理。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执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 CJJ /T126-2022)》,持续加大车辆和人力投入,突出重点区域和路段,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同时做好背街小巷和非机动车道的洗扫保湿力度,2025年前县城主要交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开展城市道路大清洗活动,对道路、护栏等进行深度清扫清洗保洁。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HJ /T393-2007),确保县城主次干道及主要入城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稳定达到优级别。

(三)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建立工地、道路扬尘监管体系,安装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与行业监管部门联网,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实施网格化考核。以降低PM10指标为导向建立动态管控机制,施工场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扬尘排放超过《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的立即停工整改,除沙尘天气影响外,PM10小时浓度连续3小时超过150微克/立方米时,暂停超过环境质量监测值2.5倍以上的施工工地作业。

(四)加大渣土车运输监管力度。严查渣土运输及工程车辆带泥上路和沿路抛洒行为,加大带泥上路和沿路抛洒整治,渣土运输车辆实行“一车一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严禁超高、超量装载,密闭不严、未冲洗到位车辆上路行驶。

加强餐厨油烟治理工作。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责令更换,对违规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查处。凡达不到《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调整经营状态,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手续。

二、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举报生态环境问题事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电话举报:0913-6127665

(二)来信来访:白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地址:白水县双创中心十楼;邮编715600)。

收到举报后,按照法律规定的案件管辖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并将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

白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5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