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工作,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3〕66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要求,我县明确了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河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以及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名单,现予以公布。
白水县水务局
2024年5月15日
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工作,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3〕66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要求,我县明确了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河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以及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名单,现予以公布。
白水县水务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