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于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白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雷公路西侧北段自然资源局一楼105室,电话0913-6183689)。
权利人 | 刘芳勤 | ||||
不动产坐落 | 白水县雷牙镇北井头村四组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宅基地使用权 | 不动产单元号 | 610527110212JC00007W00000000 | ||
面积 | 352.73㎡ | 用途 | 住宅 | ||
权籍调查 四至界限 | 东邻 | 李崇义 | |||
西邻 | 李存生 | ||||
南邻 | 巷道 | ||||
北邻 | 巷道 |
白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