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白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渭南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白环委办发〔2024〕2号)文件要求,并依据此文件精神,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附件:《白水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白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0日
附件:
白水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来陕重要讲话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作为大气污染治理的指导思想为学习的重要内容。
2.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公路网结构优化;在公路建设方面倡导绿色发展理念。
3.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及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保洁清扫工作;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在建项目施工噪音污染防控。
4.负责全县城市公共新能源汽车推广、倡导绿色出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配合相关牵头部门做好货车超排放监管执法工作。
5.负责指导全县机动车维修企业落实生态环境、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工作。
6.负责制定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指导局属相关单位按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工作。
7.负责交通运输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