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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白水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的听证报告

来源:白水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4-04-08 11:05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2024年4月2日,白水县发改局在双创中心15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白水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听证会。现将本次听证会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25名,听证人3名,另设旁听人4名。听证会25名参加人通过向社会公开报名和相关部门推荐产生,其中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消费者代表11名,经营者代表2名,政府办、城关街道办、雷牙镇、公安局、财政局、司法局、市场局、城管局、民政局、税务局等相关单位代表10名。3名听证人由县发改局价格管理工作人员担任,县发改局党组成员侯李杰担任主持人。4名旁听人员通过向社会公开报名产生。同时,邀请县融媒体中心对听证会进行报道。会前,县发改局依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告了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听证方案,并将会议主要文件送达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举行时,参加人应到25人,实到25人,听证人3名,4名旁听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听证会上,县城投公司介绍了白水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情况,县发改局宣读了白水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听证会代表围绕定价方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县发改局以及经营者城投公司也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回应和解答。听证会主持人表示,将认真梳理和仔细研究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吸纳合理的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完善定价方案,使其更加科学、合理,报县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白水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听证会的25名参加人从不同角度论证了我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5名参加人均同意定价方案。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能有效解决乱停乱放、“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等问题,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秩序,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提升道路停车泊位的周转率,方便群众出行。部分代表就收费管理、车位规划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归类分析主要有:

(一)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上、以下)收费时段为:每天8:00--20:00。应增加其他时段免费。

(二)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给予优惠中“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五折优惠,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下)除外。”建议修改为:“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五折优惠,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下)不予优惠。”

(三)建议停车泊位规划要结合实际,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避免因停车泊位不规范而引发事故,增加事故风险。

(四)部分停车泊位标线破损不清晰,建议停车收费前重新划线。

三、听证会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听证会后,县发改局对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采纳情况如下:

(一)采纳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上、以下)收费时段为:每天8:00--20:00,增加其他时段免费的意见。

(二)不采纳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给予优惠中“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五折优惠,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下)除外。”建议修改为:“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五折优惠,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下)不予优惠。”的意见。原因:《白水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的表达方式与《白水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白规〔2024〕002号—县政府001)第十条第四款“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给予优惠。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五折优惠,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下)除外”一致。

(三)采纳停车泊位规划要结合实际,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避免因停车泊位不规范而引发事故,增加事故风险的意见。县城投公司应在停车泊位规划时结合实际,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四)采纳部分停车泊位标线破损不清晰,停车收费前重新划线的意见。要求县城投公司在停车收费前对泊位重新划线,方便机动车停放人停车。

本听证报告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白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