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白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雷公路西侧北段自然资源局一楼105室,电话0913-6183689)。
序号 | 被继承人 | 申请继承权人 | 第一顺序继承人 | 第二顺序继承人 | 放弃继承权人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1 | 孙明善 | 侯俊莲 | 侯俊莲 孙军礼 孙淑芳 | 孙军礼 孙淑芳 | 白国用(1992)字第000340号 | 白水县工农村 |
白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