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我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白水县发改局定于2024年4月2日在白水县双创中心15楼城投公司举行白水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4月2日(星期二 )上午10:00
二、听证会地点
白水县双创中心15楼城投公司会议室
三、听证项目
白水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25名)
(一)消费者代表(11名)
郝杨生 消费者代表
张佳妮消费者代表
段少凡消费者代表
刘满侠消费者代表
韩亚龙消费者代表
王亚平消费者代表
聂玉刚消费者代表
王 斌消费者代表
侯学军消费者代表
吴耀丽消费者代表
王小宁消费者代表
(二)经营者代表(2名)
吴晓龙 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佳星 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
(三)人大代表(1名)
侯文龙 环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四)政协委员(1名)
冯峁中白水县秦浓农化公司董事长
(五)相关单位代表(10名)
贾金合 县政府正科级督查专员
杨小娟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佳钰 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股长
孙 军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陈 浩 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干部
翟 欣 县民政局党政办干部
郭智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股股长
高小斌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刘小平 城关街道办干部
许伟博 雷牙镇项目办主任
五、旁听人员(4名)
马晓敏、高刘军、汪宏祥、冯红仓
六、听证人员
侯李杰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段鹏军县发改局价格管理股股长
杨晓艳县发改局四级主任科员
七、听证方案要点
(一)实施范围:白水县城区机动车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
(二)收费区域:
1.道路停车一类区域:人民路(雷公路-杜康街)、粟邑街(彭衙路-仓颉路)、居苑街(人民路-仓颉路)、仓颉路(雷公路-杜康街)、蔡伦街(人民路-仓颉路)。
2.道路停车二类区域:杜康街(彭衙路-人民路)、杜康街(仓颉路-兴业路)、人民路(杜康街-铁道桥)、仓颉路(杜康街-果香大道)、粟邑街(仓颉路-兴业路)、蔡伦街(仓颉路-兴业路)、居苑街(仓颉路-兴业路)、站东街、站南路、雷公路。
3.道路停车三类区域:除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城市规划区域以内。
4.公共停车场: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三)收费时段:
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上、以下)收费时段为:每天8:00--20:00。
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收费时间划分为两个时段:第一时段为当日8:00--20:00;第二时段为当日20:00--次日8:00。
(四)收费标准:
1.道路停车一类区域: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每车位收费2元,之后每30分钟收费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每日连续停放最高限价15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2.道路停车二类区域: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每车位收费1元,之后每30分钟收费0.5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每日连续停放最高限价10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3.道路停车三类区域:免收停放服务费。
4.公共停车场:
第一时段当日8:00-20:00,停放时间在2小时内(含)免费,之后每30分钟收费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
第二时段当日20:00-次日8:00按次收费,停放时间在2小时内(含)免费,之后3元/车位·次。
全天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每日每车位收费最高不超过18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五)停放收费减免政策
1.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车站、公园、公立医院、公办学校、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博物馆、体育场、殡葬服务所停放时间在2小时内(含)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2.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上、以下)停放的车辆(当日20:00-次日8:00)免收停放服务费;
3.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抢险救灾、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殡葬、应急抢险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4.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给予优惠。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五折优惠,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下)除外;
5.残疾人本人驾驶专用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
6.政府举办各类大型集会活动时,经城市管理执法局批准在集会地附近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免收停放服务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减免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应严格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实行查封扣押发生的停车保管费用,由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承担,停车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
八、其他事项
县发改局按听证程序规定将听证会议通知及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会参加人。公民对《白水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送达县发改局。
联系人:段鹏军 联系电话:0913-6155243
邮箱:bscbjs@163.com
特此公告
白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