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下列权利人不慎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将准予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白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雷公路西侧北段自然资源局一楼105室,电话0913-618368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
1 | 白水县元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白水县北井头乡李家卓村南 | 白国用(2011)第020007号 | |
2 | 白水县元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白水县北井头乡李家卓村南 | 白国用(2011)第020008号 | |
3 | 刘丹平、任淑娟、刘浩、刘梦琪、舒金英 | 房屋所有权 | 白水县东环路北段东侧李家卓安置点12号楼3单元2层01号 | 陕(2020)白水县不动产权第0002010号 |
白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