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下列权利人: 不慎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将准予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白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雷公路西侧北段自然资源局一楼105室,电话0913-618368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
1 | 白水县电力局门公 用电管理站 | 全民 | 白水县门公乡门公街道南侧 | 白房权证公产字第238号 | |||
2 | 白水县电力局纵目 用电管理站 | 全民 | 白水县纵目乡纵目街 | 白房权证公产字第239号 | |||
3 | 白水县电力局收水 用电管理站 | 全民 | 白水县收水乡收水街 | 白房权证公产字第241号 | |||
4 | 白水县电力局城郊 用电管理站 | 全民 | 白水县城关镇雷公路 | 白水房权证公产字0233号 |
白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