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陕西省水务集团白水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8日-10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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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陕西省水务集团白水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 白环函〔2023〕50号 | 2023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