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堵塞会计工作中的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会监发〔2023〕27号)《渭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渭财发〔2023〕165号)《白水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白财函〔2023〕7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白水县财政局于2023年7月10日至8月31日,对我县陕西省白水县盐业公司等6个单位开展了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此次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通过检查情况看,被检单位能够贯彻执行《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有:
1.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检查中发现有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未能及时入账,造成资产不实,账务不清;
2.票据审核不规范。部分单位票据审核不严格,原始凭证附件不全;
3.现金收入未按规定入账。个别单位存在现金收入未及时入账现象。
针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我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被检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会计工作真实、完整、规范,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检查处理情况向被检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进行反馈,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回访,确保检查成效。
特此公告
白水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