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判决,现权利人吕建国向我中心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因未收回其原有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的规定,现公告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依职权注销,并依职权办理转移登记。
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6月16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白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白水县雷公路中段北侧自然资源1楼105室,联系电话:0913-6183689。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注销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李智英 |
白国用(2004)字第000083号;白水房权证私产字第3358号 |
白国用(2004)字第000083号;白水房权证私产字第3358号 |
白水县 农贸市场9号楼A座3号 |
120.00/198.99 |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白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