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白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913-----618312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名称) |
宗地/宗海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于鹏 |
土地/房屋 |
白水县城关街道办城关村南门组 |
610527001002JC00037 |
167.20/806.30 |
住宅 |
公告单位:白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