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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白水县不动产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19 15:48

贾苏海 因保管不善,将 白国用(2013)第1400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白房权证私产字第10950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白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