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权、李竹珍因保管不善,将陕(2021)白水县不动产权证第00011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白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
王宏权、李竹珍因保管不善,将陕(2021)白水县不动产权证第00011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白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