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 正文

新建商品房购房提醒告知书

来源:白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4-01 15:15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再次提醒购房群众,在商品房买卖、交易过程中,要强化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应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一、购房人有购买意愿时,应深入实地进行核实,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及相关企业的影响和口碑,确保所购楼盘及配套设施应有政府规划和审批手续,相关文件企业会在现场公示。

1.了解目标房源的价格、面积、户型、周边环境和小区的配套设施以及售后服务保障。

2.对房屋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绿化、后期物业等要进行详细的咨询 。

3.现场要求置业顾问、中介机构等相关方面的承诺最后要以书面形式确认,避免实际购房后产生纠纷。

二、购房人实际选购时,核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拒绝购买无证销售的房屋。主要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重点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保新建商品房购房提示预售证上载明的开发企业和出售房屋的出售人完全一致,批准销售的房屋和购房人购买的房屋一致,项目名称与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是否一致,以及房屋性质和使用年限是否与宣传一致。上述“五证”可在销售现场通过公示内容查阅。开发企业以手续正在办理为由提供不了“五证”的,购房人应拒绝购买,切不可盲目交纳定金或意向金等任何款项。

三、购房人确定购买时,要确保签订的销售合同必须网签备案,所付购房款(包括定金)必须缴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签约时应重点关注:

1.购房付款时,购房人务必要求开发企业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官方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并提交房管部门备案。购房人要详细查看合同条款,双方签字确认后,再按合同约定付款。

2.购房所有款项款(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全额缴存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交存账号应与售楼场所公示的新建商品房购房提示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监管账号一致,不得直接将购房款交存至开发企业的其他账户,以免造成购房风险。

3.购房人属于按揭购房的,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应查清自己的信用状况,向按揭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贷款政策,了解自己是否可贷款及额度,并正确评估自己的还款风险,以免合同签订后,无法办理贷款,或者无力偿还,从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如果您发现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请立即告知我们,让我们携手共进,勇于监督,让各类违法违规现象无处藏身,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共同守护房地产市场的安全底线。

咨询(投诉)电话:0913-6127790     0913-6129806

白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