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白水县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白公(刑)鉴通字[2022]A098号】。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4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白水县自然资源局105室
联系方式:0913---6183689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
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名称)
1
白水房权证私产
字第9147号
马少斌
房屋所有权
白水县人民路生产资料公司
(南段东侧)2单元3楼北户
白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